
【經】 taking in charge
take over; take over control; take-over
【化】 adapter
【醫】 adapter tube
【經】 acceptance for carriage
"接管承運"在漢英詞典視角下指貨物運輸過程中,某一承運人接手另一承運人的運輸責任,繼續完成全程運輸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責任轉移與運輸延續兩層法律概念,常見于多式聯運或分段運輸場景。
字義解析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英文版(Legislative Affairs Commission)
法律要件
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運輸公約》,接管承運需滿足:
來源: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of Goods
多式聯運(Multimodal Transport)
例如:海運承運人将貨物卸港後,由陸運承運人接管并完成内陸運輸,此時陸運方成為"接管承運人"。
來源:國際商會《多式聯運單證規則》(ICC Uniform Rules for MTL Documents)
分段運輸(Successive Carriage)
在國際鐵路運輸(如《國際貨約》CIM規則)中,不同國家鐵路承運人需在邊境口岸接管貨物,形成連續承運責任鍊。
來源:《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公約》(COTIF/CIM)
中文術語 | 英文翻譯 | 法律定義來源 |
---|---|---|
接管承運 | Take Over Carriage | 《海商法》Art. 60 |
Successive Carriage | 《漢堡規則》Art. 1(2) |
注:英文術語差異取決于運輸合同性質,"Take Over"強調責任轉移動作,"Successive"側重連續性。
來源:CMI Digest of Maritime Law Cases(國際海事委員會案例摘要)
“接管承運”是由“接管”和“承運”兩個詞組合而成的概念,需分别解釋後綜合理解:
基本定義
承運指運輸合同中接受托運人委托,承擔貨物或旅客運輸責任的行為。例如鐵路運輸中,承運從發站加蓋日期戳時生效,表明運輸方開始履行運送義務。
法律含義
根據《海商法》,承運人包括合同承運人(與托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一方)和實際承運人(實際執行運輸的受托方),兩者均需對運輸過程負責。
其他語境
古漢語中“承運”曾指“承受天命”(如帝王即位),但現代主要用于運輸領域。
核心含義
接管指接收并管理某項事務或資産的過程。例如企業接管工廠賬務、政府接管破産企業等。
法律與經濟場景
常見于企業并購、破産重整等場景,強調對原有責任的延續和操作權的轉移。
結合兩者可理解為:某一主體(如實際承運人)接收并承擔原承運人的運輸責任及管理權。例如:
“接管承運”本質是運輸責任與管理權的轉移行為,需基于合同約定或法定程式完成,涉及雙方權利義務的明确劃分。具體應用需參考《民法典》《海商法》等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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