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uctioneer
拍賣商(Auctioneer)是指依法取得資質、以公開競價方式主持物品或財産權利轉讓的專業機構或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十三條定義,拍賣商需通過資格考核并注冊登記,其核心職能包括标的物評估、競價規則制定、交易程式執行及法律文書籤署等。
在英漢法律詞典中,該詞對應"A person licensed to conduct auctions by accepting bids and declaring goods sold"(獲得執照以接受出價并宣布商品售出的拍賣主持人),強調其作為第三方中介的市場角色。國際拍賣師協會(NAA)将拍賣商的職業标準細化為:主持競價程式、維護拍賣公正性、确認最終買受人三大核心職責。
典型業務流程包含四個法定環節:1)标的公示期(不少于兩日);2)競買人登記;3)現場競價;4)成交确認書籤署。根據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統計,2024年全國持證拍賣商執行拍賣會逾12萬場次,涉及資産總額達3.8萬億元。
拍賣商是指接受賣方委托,以公開競價方式将商品或財産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并從中收取傭金的專業機構或個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拍賣商通常指具有合法資質的拍賣企業,需依法取得《拍賣經營許可證》。其核心職能是為買賣雙方搭建公開透明的交易平台,通過"買方定價+賣方競價"模式實現商品流通和價值發現。
注:以上内容綜合了法律定義、企業職能及交易機制等多方面信息,如需了解更多細節可查看相關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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