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付(Abandonment)是保險法中的特定概念,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标的(如船舶、貨物)發生推定全損時,将标的物的一切權利和義務轉移給保險人,從而要求保險人按全損賠償的法律行為。其核心含義包括:
權利轉移
被保險人将保險标的所有權及附隨權利(如殘值處理權、追償權)完全轉移給保險人。例如,船舶沉沒後,船東通過委付可要求保險公司賠付全損金額,同時沉船所有權歸保險公司所有。
推定全損前提
委付僅在保險标的符合"推定全損"條件時適用,即實際全損雖未發生,但修複或回收成本超過标的價值的法律狀态(《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246條)。
不可撤銷性
保險人一旦接受委付,不得撤回,需承擔标的物後續産生的法律責任(如沉船打撈費用或油污賠償)。
"Abandonment"在普通語境中意為"放棄",但在保險法中專指"委付",需區别于"Surrender"(退保)或"Waiver"(權利放棄)。例如:
"The insured declared abandonment of the cargo due to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被保險人因貨物推定全損發出委付通知。)
注: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的線上法律數據庫鍊接,來源标注以中國《海商法》條款及權威法學著作為依據。建議讀者查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海上保險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等司法解釋獲取實務細節。
委付是保險領域(尤其是海上保險)中的專業術語,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标的物發生推定全損時,将标的物的所有權及附帶權利義務轉移給保險人,以換取全額賠償的法律行為。以下是詳細解析:
當保險标的物(如船舶、貨物)雖未完全滅失,但修複費用超過其價值,或實際全損無法證明時,被保險人可向保險人提出轉移标的物全部權益的請求,從而獲得全損賠償。這種權利讓渡過程即委付。
關鍵點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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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 | 主要見于海上保險,如船舶、貨物全損争議場景 |
權益轉移 | 包括标的物所有權及附帶的債權、債務 |
時效性 | 保險人需在合理期限内回複,避免拖延理賠 |
該制度平衡了被保險人的快速獲賠需求與保險人的風險控制,是海上保險特有的損失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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