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llegal consideration
break the law; irregularity; transgress
【醫】 illegitimacy
【經】 breach of law; misfeasance
about; agreement; arrange; make an appointment; pact
【經】 about
because of; cause; follow; on the basis of
在英美合同法體系中,"違法約因"(Illegal Consideration)指合同雙方約定以違反法律或公共政策的行為作為交易對價(consideration),從而導緻合同無效的法律概念。其核心特征表現為:
對價違法性
約因作為合同成立要件,必須具有合法性。例如約定支付賭債(《美國合同法重述》第178條)、走私交易報酬等,均屬典型違法約因。
效力自始無效
根據英國《1977年不公平合同條款法》第2(1)條,涉及違法約因的合同從締結時起無效,法院不會強制執行此類協議。
公共政策關聯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Hamer v. Sidway案中明确,即使雙方自願約定,若約因内容損害社會公益(如限制貿易自由、逃避稅收義務),仍構成違法約因。
與大陸法系區别
中國《民法典》第153條采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作為合同無效标準,雖未直接使用"約因"概念,但法理上與英美法系的違法約因存在功能相似性。
“違法約因”是法律術語中兩個概念的結合,需分别理解其含義及關聯性:
指行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根據《民法典》第143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前提之一是“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法合同會導緻無效,需承擔返還財産、賠償損失等責任。例如,買賣違禁品的合同因标的違法而無效。
源于英美合同法,指合同雙方為達成協議而提供的相互利益或承諾。其核心規則包括:
當合同中的“約因”本身違反法律時(例如以走私貨物作為交易标的),該約因因違法而無效,導緻整個合同失去法律約束力。例如:甲乙約定買賣毒品,乙支付毒資,此時“毒品”作為約因違法,合同自始無效。
違法約因本質是合同中的對價關系違反法律,導緻合同無效并觸發法律責任。需注意區分“約因違法”與“合同内容違法”的關聯性。如需完整法條,可參考《民法典》第143、15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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