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undiscovered loss
not
discover; find; detect; dig out; root out; think out; turn up
【醫】 findings
damage; expense; lose; losing; loss
【化】 loss
【醫】 loss
【經】 decrement; loss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未發現的損失"(Undiscovered Loss)指尚未被識别或确認的經濟價值減損,具有潛在性和隱蔽性。其核心含義及專業應用如下:
漢語釋義
指因客觀條件限制(如審計盲區、技術缺陷或信息滞後)導緻的、尚未被主體察覺的資産減值或財務虧損。
來源:《牛津英漢雙解商務詞典》(ISBN 978-7-100-11208-4)
英語對應詞
Undiscovered Loss
審計與風險管理
在財務報表審計中,"未發現的損失"屬于重大錯報風險範疇,需通過擴大樣本量或穿透式核查降低漏報概率。
參見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審計準則AU-C§240
保險與法律
保險合同中的"發現期條款"(Discovery Period)專門約定對保單生效前已存在但未發現的損失進行追溯賠償。
來源:《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財産險條款彙編》
企業資産保全
企業并購盡職調查需重點排查标的公司的隱性債務及未發現損失,例如未決訴訟或環境治理義務。
參考《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
會計領域
"Undiscovered losses may arise from off-balance-sheet obligations or measurement inaccuracies in fair value estimation."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FASB) Concept Statement No. 8
法律實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4條界定損失賠償範圍時,明确包含"合同訂立時不可預見的損失",與未發現損失存在法理關聯。
"未發現的損失"本質是經濟活動中尚未顯性化的價值減損,需通過專業評估機制實現風險轉化。其跨領域應用凸顯術語的場景適配性,尤其在風險管控場景具有關鍵意義。
“未發現的損失”這一表述并非标準術語,但可以結合“損失”的通用定義和語境進行解釋。根據搜索結果中的信息(),可作如下分析:
損失的本質
指因意外事件、錯誤決策或外部因素導緻的物質、經濟或非物質的減少或喪失(如財産損毀、機會錯失等)。
“未發現”的附加含義
強調損失已實際發生,但尚未被相關主體察覺或識别。這種滞後性可能源于:
此類損失可能隨時間推移擴大(如設備隱性故障導緻連鎖停機),因此需通過審計、數據監控等手段提高損失可見性(參考中古籍案例體現的損失追溯意識)。
建議結合具體領域(如財務、工程等)進一步細化定義,以增強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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