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amages by children
【經】 minor
place; that; those
【醫】 station
bring about; cause; create; make; work
【經】 damages
未成年人所造成的損害賠償(Damages for Torts Committed by Minors)是指因未滿法定責任年齡的個體實施侵權行為導緻他人權益受損時,依法應由其監護人或其本人承擔的經濟補償責任。以下從法律定義、責任認定及執行依據三方面展開分析:
法律定義與責任主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8條,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其監護人應承擔侵權責任;若未成年人擁有個人財産,則優先從其本人財産中支付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補足。美國《未成年人侵權責任法案》(Model Minor Tort Liability Act)則規定,10歲以上未成年人實施故意侵權行為時,法院可判定其承擔部分責任(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損害賠償範圍
包括直接經濟損失(醫療費、財産修複費)、間接損失(誤工費)及精神損害賠償三部分。最高人民法院第23號司法解釋明确,監護人未盡教育職責導緻未成年人實施校園暴力的,需承擔懲罰性賠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庫)。
國際比較法視角
大陸法系國家如德國采用“責任能力階梯制度”,将8-18歲未成年人按認知能力分級擔責(《德國民法典》第828條);英美法系則以“理性兒童标準”(Reasonable Child Standard)判斷個案責任,如英國《1989年兒童法》規定14歲以上未成年人需對重大過失行為承擔完全責任(HeinOnline法律評論數據庫)。
關于“未成年人所造成的損害賠償”,主要涉及未成年人因侵權行為導緻他人人身或財産損害時,賠償責任如何劃分及承擔的問題。以下是綜合法律規定的詳細解釋:
未成年人自身財産優先賠償
若未成年人有個人財産(如繼承、贈與所得),優先從其財産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補足。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88條。
監護人的無過錯責任
無論監護人是否盡到監護職責,均需承擔賠償責任,但盡到職責的可減輕責任。
例如:未成年人打傷同學,父母需賠償醫療費,但若父母能證明已嚴格管教,法院可能酌情減少賠償金額。
父母離婚後的責任分配
由與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擔主要責任,另一方承擔補充責任。
例如:父母離婚後,孩子隨母親生活,若孩子損壞他人財物,母親需賠償,父親承擔補充責任。
學校或教育機構的責任
若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如未及時制止危險行為),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200條(校園侵權責任)。
人身損害賠償項目
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以及殘疾賠償金、輔助器具費(若緻殘)或死亡賠償金(若緻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79條。
精神損害賠償
若侵權行為導緻受害人嚴重精神損害,可主張精神撫慰金,具體金額由法院根據案情裁定。
如需更具體的案例解析或完整法律條文,可參考《民法典》第1188條、第1179條,或咨詢專業法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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