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back dividend
be behind in payment; default; fall behind; be in arrears
【經】 a retro; default
dividend
【經】 dividend on shares
在財務會計與公司法領域,"拖欠的股利"(Dividends in Arrears)特指企業未能按時支付給優先股股東的累積性股息。根據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發布的《會計準則彙編》ASC 505章節,這類股利屬于資産負債表中的負債科目,必須在財務報表附注中單獨披露。
該術語主要適用于累積優先股(Cumulative Preferred Stock),根據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第151條,當企業未能在約定日期支付股息時,未支付金額将形成法定債務,必須在支付普通股股息前優先清償。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IFRS 9)進一步規定,拖欠超過12個月的股利需重新分類為流動負債。
英國《2006年公司法》第830條特别強調,企業宣告但未支付的股利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債務,債權人可據此主張權利。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10-K表格填報指南中要求上市公司必須披露拖欠股利的金額及逾期時間。投資者可通過企業年報的"股東權益變動表"和"附注"部分獲取具體數據,這些信息均需經過審計師驗證。
拖欠的股利(Dividend in arrears)是指公司對累積優先股股東應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股利。以下是詳細解釋:
拖欠的股利是累積優先股特有的概念,強調未支付股利的累積性和優先受償權。其會計處理與法律性質不同于普通負債,需結合公司公告和利潤情況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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