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hut outs
退關貨物(Customs Withdrawal Goods)指在海關申報流程啟動後,因特定原因未能完成進出口通關手續,需向海關申請撤銷申報并退回的貨物。該術語常見于國際貿易與海關監管領域,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方面:
定義與適用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漢英商務大詞典》(第三版)的界定,退關貨物需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已完成報關單提交但未實際放行;二是因企業主動撤回或海關審核不通過導緻通關終止。例如貨物因單證不符、許可證失效或查驗不合格時,可能觸發退關流程。
操作流程規範
退關程式需嚴格遵循海關總署第227號令,企業需提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申請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海關将在5個工作日内完成審核,确認無走私違規嫌疑後,貨物方可解除監管狀态(來源:《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
國際運輸關聯性
在國際貿易術語(Incoterms 2020)框架下,退關可能引發運輸責任變更。例如FOB條款中,若貨物在裝船前退關,賣方需承擔滞港費;而CIF條款下則涉及海運提單注銷程式(來源:《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漢英對照版)。
退關貨物(又稱出口退關貨物)是國際貿易中常見的概念,具體指已向海關申報出口并獲得放行,但因故未能實際裝上運輸工具,需申請退出海關監管區域且不再出口的貨物。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退關貨物需滿足三個條件:
與其他概念的區分
不同于“放棄貨物”(主動放棄所有權),退關貨物強調因客觀原因導緻出口終止,且需辦理完整退關手續。
申請時效
發貨人或代理人需在确認貨物無法出口後3日内向海關提交退關申請。
關鍵步驟
主要原因
包括運輸工具調度問題、單證不符、貨物損壞、貿易合同取消等。
風險提示
退關貨物可能産生高額倉儲費用,建議及時處理。若計劃未來重新出口,需重新申報而非直接退關。
以上信息綜合自海關規定及外貿實務,如需完整法規條款,可參考權威報關指南或海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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