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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經過審訊英文解釋翻譯、使經過審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bring up for trial

分詞翻譯:

使的英語翻譯:

employ; envoy; if; probe; send; use

經過的英語翻譯:

after; by; course; go through; pass by; process; through; transit
【醫】 course

審訊的英語翻譯:

inquest; interrogate; try
【法】 examine; hearing; interrogate

專業解析

“使經過審訊”作為法律術語,其英文對應表述為“subject to judicial interrogation”,指通過法定程式對涉案人員進行正式問詢的強制性司法行為。該短語由三個核心語義單元構成:

  1. “使”的強制屬性

    對應英文中"subject to"結構,體現國家司法機關行使職權的強制性特征,源自《元照英美法詞典》對強制程式的解釋,指司法主體依法啟動的不可抗拒程式。

  2. “經過”的程式要件

    對應"judicial"所包含的法定程式要求,《牛津法律術語辭典》強調該詞特指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流程規範,包括但不限于權利告知、證據審查等必要環節。

  3. “審訊”的實質内涵

    在Black's Law Dictionary中,"interrogation"被定義為執法人員為獲取案件信息而進行的系統性詢問,包含同步錄音錄像、筆錄确認等現代司法技術要求。

該術語常見于刑事訴訟程式,既包括偵查階段的初步問詢(preliminary inquiry),也涵蓋法庭審理中的正式質證(formal cross-examination)。在法律翻譯實踐中需注意:在普通法體系中更傾向使用"arraignment"表示初次聆訊,而大陸法系國家則多用"judicial examination"表述庭審階段的系統性問詢。

網絡擴展解釋

“使經過審訊”這一表述并非固定法律術語,但可以拆解為“通過審訊程式進行處理”或“使(某人)接受審訊”。結合“審訊”的法律定義,具體解釋如下:

一、核心定義

審訊是司法機關(如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在案件辦理中,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證人進行詳細詢問和調查的法定程式,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實、獲取證據。

二、法律依據與程式

  1. 主體與對象
    僅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有權進行審訊,對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案件相關證人。
  2. 程式要求
    需嚴格遵循《刑事訴訟法》規定,例如全程錄音錄像、保障當事人權利、禁止刑訊逼供等。

三、“使經過審訊”的實踐含義

指在司法活動中,通過法定程式讓相關人員接受審訊,以完成以下目标:

四、示例說明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抓獲嫌疑人後需“使(其)經過審訊”,即依法開展訊問,記錄口供并核實證據鍊,最終将完整案卷移送檢察機關。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審訊規則或權利保障,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或法律專業解讀。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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