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ring up for trial
employ; envoy; if; probe; send; use
after; by; course; go through; pass by; process; through; transit
【医】 course
inquest; interrogate; try
【法】 examine; hearing; interrogate
“使经过审讯”作为法律术语,其英文对应表述为“subject to judicial interrogation”,指通过法定程序对涉案人员进行正式问询的强制性司法行为。该短语由三个核心语义单元构成:
“使”的强制属性
对应英文中"subject to"结构,体现国家司法机关行使职权的强制性特征,源自《元照英美法词典》对强制程序的解释,指司法主体依法启动的不可抗拒程序。
“经过”的程序要件
对应"judicial"所包含的法定程序要求,《牛津法律术语辞典》强调该词特指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流程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权利告知、证据审查等必要环节。
“审讯”的实质内涵
在Black's Law Dictionary中,"interrogation"被定义为执法人员为获取案件信息而进行的系统性询问,包含同步录音录像、笔录确认等现代司法技术要求。
该术语常见于刑事诉讼程序,既包括侦查阶段的初步问询(preliminary inquiry),也涵盖法庭审理中的正式质证(formal cross-examination)。在法律翻译实践中需注意:在普通法体系中更倾向使用"arraignment"表示初次聆讯,而大陆法系国家则多用"judicial examination"表述庭审阶段的系统性问询。
“使经过审讯”这一表述并非固定法律术语,但可以拆解为“通过审讯程序进行处理”或“使(某人)接受审讯”。结合“审讯”的法律定义,具体解释如下:
审讯是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案件办理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证人进行详细询问和调查的法定程序,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获取证据。
指在司法活动中,通过法定程序让相关人员接受审讯,以完成以下目标: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后需“使(其)经过审讯”,即依法开展讯问,记录口供并核实证据链,最终将完整案卷移送检察机关。
提示:若需了解具体审讯规则或权利保障,可参考《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或法律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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