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mperfect gift
不完善贈與(Imperfect Gift)是民法領域中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概念,指贈與人雖已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但因未完成法定形式要件或存在權利瑕疵,導緻受贈人無法完全取得財産所有權的法律行為。該術語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常對應為"imperfect gift"或"incomplete gift",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三個層面:
形式要件缺失性
根據中國《民法典》第657條,贈與合同原則上為諾成合同,但不動産贈與需完成産權登記方可生效。美國《財産法重述(第二版)》第32條亦規定,動産贈與須同時滿足交付(delivery)、意圖(intent)及接受(acceptance)三項要件。
效力待定性
不完善贈與的典型表現包括:口頭贈與貴重動産未實際交付、不動産贈與未辦理過戶登記,或附條件贈與中條件未成就等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終432號判決中明确指出,此類贈與不具備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權利可撤銷性
依據《民法典》第658條,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外,贈與人在財産權利轉移前可行使任意撤銷權。美國法體系下,未完成的贈與(incomplete gift)同樣適用"donative intent"理論,允許贈與人撤回未完成的贈與行為。
該術語的跨法域比較顯示,中國法更強調登記公示的效力,而英美法系更注重交付行為的完整性。實踐中常見于遺産規劃、跨國財産贈與等場景,建議相關法律行為需通過公證或書面協議強化效力。
根據相關法律條款及解釋,“不完善贈與”一般指未完成財産權利轉移或存在法律瑕疵的贈與行為。結合《民法典》規定,具體說明如下:
不完善贈與通常指贈與合同已成立但未實際履行的情況,即贈與人雖作出贈與承諾,但尚未将財産權利(如房産過戶、現金交付等)轉移給受贈人。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財産權利轉移前可行使任意撤銷權,但經過公證或具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除外。
“贈與”是法律術語,強調雙方合意與法律程式;而“贈予”多為日常表述,可能僅體現單方意願,法律效力較弱。
“不完善贈與”的核心在于權利未轉移且存在撤銷可能性,需結合具體情形判斷法律效力。建議涉及大額財産贈與時,通過公證或及時履行權利轉移來保障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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