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surgent clique
insurrection; rebellion; revolt; rising
【法】 insurgency; insurrection; mutiny; rebellion
group; combine; battalion; bloc; circle; clique; ring
【醫】 collective bo***s
【經】 block; clique
叛亂集團(Rebel Group)指以武力手段公開對抗現有政府或統治體系,試圖颠覆政權、分裂領土或奪取政治控制權的有組織武裝團體。其行為通常被國際法定義為“武裝叛亂”(Armed Insurrection),具有明确的政治訴求和軍事對抗性特征。
組織性
需具備層級化指揮結構、統一行動綱領及持續作戰能力,區别于零散暴動(如騷亂、暴亂)。國際法學者如Chatham House指出,叛亂集團需滿足“持續性武裝沖突”與“領土控制”兩大要件(來源:Chatham House沖突研究報告)。
政治目的性
核心訴求涉及政權更疊、領土獨立或制度變革。例如聯合國安理會第2098號決議将“系統性攻擊政府設施”列為叛亂集團的典型行為模式(來源: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庫)。
非法性與對抗性
現行法律體系中,叛亂行為構成對憲法秩序的破壞。參考《奧本海國際法》:“叛亂集團若未獲交戰承認(Belligerency Recognition),其行動不享有國際法豁免權”(來源: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 9th ed., Vol.2)。
(注:因平台限制無法提供實時鍊接,建議通過聯合國官網、法律數據庫HeinOnline或學術出版社平台驗證來源。)
“叛亂集團”指以武裝或其他暴力手段對抗合法政權、有組織地實施反叛活動的團體。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指通過武裝暴動、暴力手段試圖推翻現有政權或控制國家部分領土的團體,其核心行為是“背叛作亂”。
示例:曆史上某些割據勢力或反政府武裝可被歸為此類。
組織特征
國際法中的定位
叛亂團體若滿足以下條件,可能被承認為“交戰團體”:
與“叛變”的區别
“叛變”側重個人或小團體倒戈投敵(如士兵投靠敵方),而“叛亂集團”強調有組織、成規模的武裝對抗。
該詞多用于描述以下情境: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來源、4、6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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