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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政權英文解釋翻譯、攝政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regency
【法】 regency

分詞翻譯:

攝政的英語翻譯:

act as regent; protectorate; regent
【法】 regency; regent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一、中文釋義

攝政權(shè zhèng quán)指在君主制國家中,因君主年幼、疾病、缺席或無法親政時,由特定代理人(如攝政王、攝政會議)代行國家元首職權的臨時統治權力。其核心特征包括:

  1. 代理性:權力來源于君主授權或法律程式,非永久性權力。
  2. 臨時性:僅存續于君主無法履職的特定時期。
  3. 受限性:通常受憲法或議會監督,重大決策需符合王朝或國家利益。

二、英文對應詞解析

英文術語"regency"(/ˈriːdʒənsi/)包含三層含義:

  1. 統治權本身:指代行君主職權的權力實體(如 "the Regency exercised control")。
  2. 攝政時期:特指權力行使的曆史階段(如 "the British Regency, 1811–1820")。
  3. 攝政制度:泛指該政治體制的法律框架。

    相關術語:"regent"(攝政者)指具體行使權力的人或團體(例:Prince Regent)。

三、權威來源參考

  1. 《牛津英語詞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定義 "regency" 為:"The office or period of government by a regent; a commission acting as regent"。

    來源:OED Onlin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 《元照英美法詞典》(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明确 "攝政權" 對應 "regency",強調其"臨時性代理統治"的法律屬性。

    來源: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 《不列颠百科全書》(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指出攝政權在君主立憲制中需經議會授權(如英國1811年《攝政法案》)。

    來源:Britannica.com, "Regency" 條目.

四、曆史與制度實例


術語總結

中文 英文 性質
攝政權 regency 代理君主的統治權力
攝政者 regent 權力行使個體或機構
攝政時期 Regency era 權力行使的曆史階段

網絡擴展解釋

“攝政權”指在特定情況下代理君主或國家元首行使最高權力的合法權利。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攝政權源于古代君主制國家的特殊政治制度,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

  1. 代行皇權:當君主未成年(如清初多爾衮輔佐順治帝)、患病或喪失執政能力時,由指定代理人行使國家治理權。
  2. 臨時接管政權:在君主被推翻、出逃等突發情況下,由重臣或皇族成員暫代國政,例如王莽在西漢末期的攝政。

二、曆史背景

該制度最早可追溯至中國上古時期,《史記》記載舜曾為堯攝政八年。周朝周公旦攝政更是經典案例,成為後世效仿的典範。

三、行使條件

根據史料,攝政權觸發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 君主年齡未達親政标準(通常為15-18歲);
  2. 君主因疾病、被俘等原因無法理政;
  3. 皇位空缺且繼承人未确立。

四、權力範圍與限制

攝政者通常可行使君主大部分權力,包括:

但存在雙重約束:

  1. 制度約束:需遵循祖制或攝政法(如英國《攝政法案》);
  2. 時間限制:權力需在君主恢複能力或繼承人繼位後移交。

五、現代演變

當代君主立憲制國家(如日本、英國)仍保留攝政制度,但權力行使需通過議會授權,體現為憲法性規範。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案例或法律條文細節,可查閱《禮記》《史記》等典籍,或參考各國憲政文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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