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ct as regent; protectorate; regent
【法】 regency; regent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攝政權(shè zhèng quán)指在君主制國家中,因君主年幼、疾病、缺席或無法親政時,由特定代理人(如攝政王、攝政會議)代行國家元首職權的臨時統治權力。其核心特征包括:
英文術語"regency"(/ˈriːdʒənsi/)包含三層含義:
相關術語:"regent"(攝政者)指具體行使權力的人或團體(例:Prince Regent)。
《牛津英語詞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定義 "regency" 為:"The office or period of government by a regent; a commission acting as regent"。
來源:OED Onlin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元照英美法詞典》(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明确 "攝政權" 對應 "regency",強調其"臨時性代理統治"的法律屬性。
來源: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不列颠百科全書》(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指出攝政權在君主立憲制中需經議會授權(如英國1811年《攝政法案》)。
來源:Britannica.com, "Regency" 條目.
術語總結
中文 | 英文 | 性質 |
---|---|---|
攝政權 | regency | 代理君主的統治權力 |
攝政者 | regent | 權力行使個體或機構 |
攝政時期 | Regency era | 權力行使的曆史階段 |
“攝政權”指在特定情況下代理君主或國家元首行使最高權力的合法權利。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攝政權源于古代君主制國家的特殊政治制度,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
該制度最早可追溯至中國上古時期,《史記》記載舜曾為堯攝政八年。周朝周公旦攝政更是經典案例,成為後世效仿的典範。
根據史料,攝政權觸發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攝政者通常可行使君主大部分權力,包括:
但存在雙重約束:
當代君主立憲制國家(如日本、英國)仍保留攝政制度,但權力行使需通過議會授權,體現為憲法性規範。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案例或法律條文細節,可查閱《禮記》《史記》等典籍,或參考各國憲政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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