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kangaroo court
【法】 illegality; illegitmacy; unlawfulness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定義
"非法法庭"指違反法定程式、缺乏司法公正性的虛假審判機構,其裁決通常基于偏見而非法律依據。英文對應術語為kangaroo court,源自19世紀美國西部,暗喻"如袋鼠跳躍般草率斷案"的司法程式。
程式違法性
未經法定授權設立,剝奪被告的辯護權、證據質證權等基本訴訟權利,違反《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的審判獨立原則。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結果不公正性
裁決常受權力幹預或輿論裹挾,如文革期間的"群衆批鬥會"(mass struggle sessions),實質為政治迫害的工具。
來源:中國政法大學《中國法制史》教材(第四版)
典型場景
來源: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公正審判标準
區别于"臨時法庭"(ad hoc tribunal),後者雖非常設但具法律授權(如國際刑事法庭),而非法法庭本質是司法僭越(judicial usurpation)。
權威參考: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kangaroo court"為:"模拟法庭性質的非法審判組織,尤指囚犯内部私設的紀律法庭或工會自設的仲裁庭"。
來源:法律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修訂版)第871頁
“非法法庭”指未經法律授權、私自設立的審判機構,通常由特定群體(如囚犯、罷工工人等)自行組建,用于解決内部糾紛或施加非正規裁決。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非法法庭(英語:kangaroo court)是一種缺乏法律效力的私設審判組織,其裁決不具備合法約束力。名稱中的“袋鼠”(kangaroo)源于英語俚語,暗喻此類法庭的隨意性和不公正性()。
典型場景
常見于封閉群體内部,例如:
核心特征
法律後果
此類行為可能觸犯法律,例如我國《刑法》中“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罪名,參與者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合法司法程式需通過國家設立的法庭進行,如基層法院、中級法院等層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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