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pplicaton for the reissue of a patent
在漢英詞典及專利法律語境下,“申請重新頒發專利證書”指專利權人或合法申請人因專利證書遺失、損毀或記載信息有誤,依法向專利行政部門請求補發新證書的法律程式。其核心構成及對應英文如下:
申請(Application)
指向國家知識産權局提交正式請求文件的行為,需填寫《補發專利證書請求書》并附證明文件(如遺失聲明或損壞證明)。英文對應"File an application for reissue" 。
重新頒發(Reissue)
區别于專利權的續展(Renewal),特指因證書物理狀态或記載錯誤導緻的補發程式。英文采用"Reissue"以區别于"Renewal"(權利期限延續)和"Regrant"(重新授權)。
專利證書(Patent Certificate)
指由國家知識産權局頒發的證明專利權歸屬的法定文件,英文為"Patent Certificate",需注意與"Patent"(專利權本身)的區分。
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89條,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
申請人資格
僅限專利權人或經公證的受讓人(需提交《專利權轉讓合同》及登記證明)。
時效要求
發現證書損毀/遺失後需在60日内提出申請(《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6.2)。
文件清單
重新頒發的證書标注"補發"字樣,原證書同時公告失效。補發行為不影響專利權有效性,但需警惕原證書被他人惡意使用的法律風險(最高人民法院(2019)知民終156號案例)。
中文術語 | 英文法律文本表述 | 出處 |
---|---|---|
申請重新頒發 | Application for reissue | 《專利法實施細則》英譯本 Art.89 |
專利證書遺失 | Loss of patent certificate | WIPO ST.26标準術語庫 |
信息更正 | Correction of errors | 《專利審查指南》英文版 Part V |
權威來源:
- 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審查指南》第五章(補發程式)
- 世界知識産權組織《Patent Law Treaty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Section 5(Reissue定義)
- 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89條(法定情形)
- 國家發改委《專利收費減繳辦法》財稅〔2017〕20號(費用标準)
申請重新頒發專利證書通常指通過法定程式對已失效或存在缺陷的專利權進行重新審查并恢複證書效力的過程。以下是具體解析:
提示:不同國家/地區的再頒程式存在差異,具體可參考當地專利局規定。如需補發證書(如丢失或損壞),通常需直接向專利局申請,流程相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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