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ilius families
not
independence; stand alone
【經】 independence
get along; get on; life; livelihood; living; move; subsistence
【計】 livingwage
【醫】 animation; biosis; life; living; vita; vitality
son
【法】 boy; son
“未獨立生活的兒子”在漢英詞典及相關社會語境中通常指尚未實現經濟或生活自主性、仍依附于原生家庭的男性子嗣。這一表述涉及法律、社會學及文化層面的多重含義,以下為分點解析:
核心定義與詞源
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未獨立”指個體未達到自主承擔生活責任的狀态,常與年齡、經濟能力關聯。對應的英文翻譯為“dependent son”或“non-independent son”,強調對父母的經濟或生活依賴(《牛津漢英詞典》,2020年版)。
法律層面的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18周歲以上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若因繼續求學、殘疾等原因無法獨立生活,父母仍可能承擔撫養義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0年)。此處“未獨立生活的兒子”特指雖成年但未實現經濟自給者。
社會現象與統計數據
中國國家統計局2024年數據顯示,22-28歲青年中約37%仍與父母同住,部分因房價、就業壓力選擇階段性依賴家庭(國家統計局官網,2024年報告)。這一現象在英語研究中稱為“adultescent dependency”(成人期依賴)。
跨文化對比
西方社會常用“boomerang child”(回旋镖子女)描述成年後返家居住的子女,但該概念包含主動選擇與經濟被動性雙重維度(《社會學評論》期刊,2023年),與中文“未獨立生活的兒子”的被動依附語義存在差異。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未獨立生活的兒子”(法律表述為“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包含以下三類情形,需結合《民法典》及司法解釋綜合理解:
在校接受基礎教育
子女若年滿18周歲但仍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曆教育(如普通高中、職高、中專等),父母仍需承擔撫養義務。但大學及以上教育階段原則上不在此列。
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因疾病、殘疾等非主觀原因導緻勞動能力完全喪失,或雖未完全喪失但收入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子女。
确無獨立生活能力與條件
需結合實際情況判斷,例如存在精神障礙、重大疾病未愈等客觀障礙,無法通過自身努力獲得經濟來源。
主張撫養費的子女需提供證據,如在校證明、醫療診斷書、收入證明等,以證實符合法定條件。
“未獨立生活的兒子”需嚴格符合法律列舉的客觀情形,核心在于非主觀原因導緻無法自立。建議在具體争議中咨詢法律專業人士,結合個案證據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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