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pplicaton for the renewal of a patent
申請延展專利權(Patent Term Extension, PTE)是指專利權人在法定保護期限屆滿前,基于特定法律條款向國家知識産權主管部門提出延長專利有效期的法定程式。該機制主要適用于因行政審批程式導緻實際專利保護期縮短的領域,例如藥品或農業化學品專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但針對創新藥專利,2021年修正案新增了“藥品專利期限補償”制度,允許對獲批上市的新藥相關專利給予不超過五年的補償期。
從漢英詞典釋義角度,"申請延展專利權"對應的英文術語為"application for patent term extension",其法律内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1) 須在專利到期前提出;(2) 延長期限與行政審批耽擱時間直接關聯;(3) 僅適用于特定技術領域。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專利合作條約》實施細則第49條之三款規定,此類申請需提交臨床試驗數據、監管審批文件等證明材料。
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審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九章明确指出,藥品專利權人需在藥品上市許可獲批後三個月内,通過電子申請系統提交期限補償請求,并附具國家藥監局的上市批準文件及專利權利要求對照表。該制度的設立體現了對研發投入與公共健康利益的平衡,美國《藥品價格競争與專利期補償法》(Hatch-Waxman Act)及歐盟補充保護證書(SPC)體系均有類似規定。
根據搜索結果和相關法律條款,“申請延展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在專利保護期限屆滿前,依法請求延長專利權有效期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我國1992年12月31日以前申請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為申請日起五年,期滿前專利權人可申請延展三年。但1993年1月1日後申請的專利,保護期固定為發明專利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10年,不可再申請延展。這表明現行法律下,大部分專利的期限是固定的,延展僅適用于特定曆史時期的專利類型。
由于技術更新迅速,多數專利在到期前已失去市場價值,或通過以下方式延續保護:
需注意,“延展”不同于商标權的“續展”。商标權可每10年無限續展,但專利權具有嚴格的期限限制,期滿後技術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可無償使用。
現行法律下,普通專利的保護期不可延展,但可通過技術創新和重新申請實現持續保護。若涉及1993年前的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需結合具體申請時間判斷是否符合延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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