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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費英文解釋翻譯、審理費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hearing fees

分詞翻譯:

審理的英語翻譯:

cognizance; hear; inquisition; judge; try
【經】 hearing

費的英語翻譯:

charge; cost; expenses; fee; spend
【醫】 fee
【經】 fee

專業解析

審理費(shěn lǐ fèi)是法律術語,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行政等案件時,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與案件審理程式直接相關的費用。其核心含義包括:

一、法律定義與性質

審理費屬于訴訟費用的重要組成部分,特指法院因開展案件審查、開庭審理、組織調解等司法活動産生的程式性成本。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國務院令第481號)第十二條,案件受理費(含審理費)由原告/申請人預交,最終由敗訴方承擔或依法分擔。其性質是國家規費,用于維護司法系統運轉,而非營利性收費。

二、漢英對照釋義

三、收費依據與标準

審理費的征收嚴格遵循法定标準,主要依據包括:

  1.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2007年施行):明确財産案件按訴訟标的額階梯計費,非財産案件按件收費(如離婚案件每件50-300元)。
  2.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例如知識産權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的專項收費規則(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産權案件訴訟收費等問題的通知》)。
  3. 財政票據管理:繳費憑證為國家財政統一監制的訴訟費用專用票據(來源:財政部《財政票據管理辦法》)。

四、常見適用場景

  1. 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糾紛、侵權訴訟等,費用按争議金額比例或件數收取。
  2. 行政案件:如對行政處罰不服提起的訴訟,每件通常繳納50元審理費。
  3. 減收與免收:符合法律援助條件、適用簡易程式(減半收取)或調解結案的案件,可依法減免(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

權威參考來源

  1. 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全文:

    中國政府網-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2. 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标準解讀: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件

  3. 財政部財政票據監管要求:

    財政部票據管理辦法

(注:以上鍊接經核驗為有效官方發布渠道,内容截至2025年仍具法律效力。)

網絡擴展解釋

審理費是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需繳納的費用,主要用于覆蓋案件審理過程中的基本成本。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構成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審理費主要包括:

  1. 案件受理費:法院受理案件的費用,分一審、二審和再審。
  2. 申請費:如申請財産保全、執行等産生的費用。
  3. 其他費用: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出庭的交通、住宿、生活補貼及誤工費。

二、收費标準(以民事案件為例)

  1. 基礎費用
    • 不涉及財産的案件:按件收取,例如離婚案件每件50-300元(各省可調整區間)。
  2. 涉及財産的情況
    • 財産總額≤20萬元:不額外收費,仍按件計費;
    • 財産總額>20萬元:超出部分按0.5%繳納。例如,若離婚分割財産總額為50萬元,則費用為:
      基礎費用(如300元) +(50萬-20萬)×0.5% = 1500元,總計1800元。

三、繳納方式與特殊規定

四、注意事項

建議具體案件咨詢當地法院或律師,以獲取準确費用計算。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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