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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和平地占有英文解釋翻譯、繼續和平地占有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eaceable and quiet possession

分詞翻譯:

繼續的英語翻譯:

continue; keep on; go on; carry over; hold on; pursue; renew; renewal; sequel
succeed; sustain
【醫】 Contin.; sequence
【經】 continuation; continue; extend; keep up

和平的英語翻譯:

peace
【法】 peace

地的英語翻譯:

background; ground; land; soil; the earth
【計】 GND
【化】 earth
【醫】 geo-; loci; locus

占有的英語翻譯:

occupy; own; possess; have; seize on; take possession of
【經】 occupation; possession

專業解析

"繼續和平地占有"是法律和財産權領域的核心概念,其漢英對照解析需結合法理基礎與實踐應用。從漢英詞典角度分析:

在法律實務中,該短語構成"逆權管有"(adverse possession)的核心要件。根據英國《土地登記法2002》第97條,連續10年和平占有可産生法定産權。美國財産法則通過判例确立類似原則,如最高法院在Howard v. Kunto案中确立和平占有的時效認定标準。

國際法領域,《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3)條關于島嶼制度的規定,隱含通過和平持續占有确立領土主權的法理依據。該原則在常設仲裁法院2016年南海仲裁案裁決書中被多次援引,作為判定曆史性權利的重要标準。

網絡擴展解釋

“繼續和平地占有”是一個結合法律和日常語義的表述,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

  1. 基本構成

    • “繼續”:指在時間維度上保持原有狀态的持續性,無中斷。
    • “和平地”:強調過程無暴力、沖突或争議,符合法律和社會規範。
    • “占有”:指對物品、土地或權利的實際控制與持有。
  2. 法律領域常見含義
    在財産法中,該表述可能涉及“逆權占有”(又稱“取得時效”)。例如:

    • 若某人長期(如10-20年)公開、持續、排他且無争議地占有他人財産,可能通過法律程式取得所有權。
    • 需滿足法定條件:占有時效、善意占有(部分國家要求)、未遭原所有者反對等。
  3. 國際法或政治語境
    可能指國家通過非武力手段長期控制某區域,并主張主權,但需符合《聯合國憲章》和平原則。

  4. 日常使用場景
    可泛指對物品、空間或權益的和平維持,如租賃到期後雙方同意延續使用權,且無糾紛。

提示:具體法律效力需結合當地法規,若涉及實際案例,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确認權利邊界和程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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