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善意出賣人英文解釋翻譯、善意出賣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eller in good faith

分詞翻譯:

善意的英語翻譯:

benevolence; goodwill
【法】 bona fides; good faith; good will; good-will

出賣人的英語翻譯:

【法】 double-crosser; seller; vender; venditor; vendor

專業解析

善意出賣人(Bona Fide Seller/Purchaser)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在交易中基于合理信賴而行事,且對标的物權利瑕疵不知情或無重大過失的賣方或買方。其核心在于主觀狀态的“善意”(Good Faith)及客觀行為的合理性,是物權法(尤其善意取得制度)和合同法的重要概念。具體釋義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特征

  1. 主觀善意性

    指交易時當事人不知且不應知道标的物存在權利瑕疵(如出賣人非真實所有權人、存在抵押權等)。例如,買方在二手市場以合理價格購得物品,且已查驗賣方提供的表面合法憑證(如發票、登記證明),即可能被認定為善意。

    對應英文:Lack of knowledge or reason to know of defects in title.

  2. 客觀合理性

    需滿足交易行為符合常理(如支付合理對價)及履行必要注意義務(如查驗産權登記、購買憑證)。若以明顯低價收購未登記動産,或忽略公示的産權争議,則可能被推定為非善意。

    對應英文:Reasonable diligence in verifying ownership and fair dealing.


二、法律效力與適用場景

  1. 善意取得制度的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11條,善意買受人可從無處分權人處取得動産/不動産所有權,前提是:

    • 受讓時出于善意;
    • 支付合理價款;
    • 完成法定公示(交付或登記)。

      英文術語:Bona Fide Purchase Doctrine (Acquisition in Good Faith).

  2. 對抗原權利人的權利

    善意出賣人完成交易後,原所有權人僅能向無處分權人主張賠償,不得追回标的物(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英文釋義:Protection against claims by original owners.


三、術語使用差異與辨析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11條(善意取得制度)
  2.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律辭典》"善意取得"詞條
  3. Black's Law Dictionary: Bona Fide Purchaser
  4. 《元照英美法詞典》:善意買受人(Bona Fide Purchaser)
  5. 最高人民法院《物權法司法解釋(一)》第15-19條(善意認定标準)

網絡擴展解釋

“善意出賣人”是法律術語,具體指在買賣合同中,不知曉标的物存在瑕疵而進行出賣的一方。其核心特征和法律意義如下:


一、基本定義

  1. 概念:根據,善意出賣人是指“不知其所出賣的标的物有瑕疵而為出賣的出賣人”。例如,二手商品賣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出售了有隱蔽質量問題的物品。
  2. 對比惡意出賣人:惡意出賣人則是“明知标的物有瑕疵仍為出賣”,兩者在法律責任上有顯著區别。例如,惡意出賣人需承擔更重的賠償責任(如懲罰性賠償),而善意出賣人可能僅需承擔修理、更換等較輕責任。

二、法律責任的特殊性

  1. 責任減輕:善意出賣人因對瑕疵不知情,其承擔的瑕疵擔保責任通常較輕。例如,可能僅需退還部分價款或修複瑕疵,無需賠償額外損失。
  2. 例外情形:部分國家(如法國)對職業出賣人(如商家)采取嚴格責任,即使其不知情,仍需按“惡意出賣人”标準擔責。但我國目前無類似明文規定。

三、與“出賣人”概念的關聯

出賣人泛指通過轉移标的物所有權獲取利益的一方。其一般義務包括:


四、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出賣人的具體義務或相關判例,可查閱《民法典》合同編或專業法律解讀。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薄層掃描儀寶貴的本期營業收益表布耳查詢産後休克傳輸圖唇絨毛大錐蝽對稱二苯胍斐波納契檢索非常折舊非對稱性同側偏盲非法入境者分程式塊基準構造規則關節結核固化接地黃蘭醇惠氏庫蚊夾層計價帳戶裡手囊的區礫礦石三言兩語生成語義說服力未分化性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