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mortization on goodwill
【經】 prestige
amortize
商譽攤銷(Goodwill Amortization)是企業會計中針對并購産生的商譽進行價值分攤的會計處理方法。商譽(Goodwill)指企業并購時支付對價超過被收購方可辨認淨資産公允價值的部分,屬于無形資産。攤銷(Amortization)則是将此類資産的成本在其預期受益期内系統化分攤為費用。
根據現行國際會計準則(IFRS),商譽不再進行定期攤銷,而是采用年度減值測試法。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在《IAS 36-資産減值》中規定,商譽需于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減值評估,若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則計提減值損失(來源:IFRS官網)。美國會計準則(US GAAP)同樣在《ASC 350-商譽與無形資産》中廢止了攤銷要求,轉而采用減值模型(來源:FASB官網)。
曆史上,部分國家曾允許商譽按固定年限(如10-40年)攤銷。例如2001年前,美國公認會計原則要求商譽攤銷期最長不超過40年。這一調整源于會計準則對商譽“無限使用壽命”屬性的重新界定,以及為提升財務信息相關性所做的改革(來源:Investopedia商譽條目)。
商譽攤銷是會計處理中針對企業并購産生的商譽價值進行分攤的術語,其核心概念和現行會計準則如下:
商譽攤銷指企業在并購時,支付金額超過被收購企業淨資産公允價值的部分(即商譽),在預計有效期内分攤計入成本的過程。其目的是通過定期攤銷反映商譽價值的消耗,确保財務報表的準确性。
曆史方法(舊準則)
商譽被視為無形資産,需在法定使用年限(如5-40年)内攤銷,常用方法包括直線法或減少殘值法。例如:某企業以1000萬元收購淨資産公允價值800萬元的公司,産生200萬元商譽,若按10年直線攤銷,則每年計入費用20萬元。
現行準則(中國《企業會計準則》)
自2007年起,商譽持有期間不再攤銷,改為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減值測試。若商譽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需計提減值損失。這一調整更注重商譽的實際價值變動,而非機械分攤。
項目 | 舊準則(攤銷) | 新準則(減值測試) |
---|---|---|
處理周期 | 定期攤銷 | 年度減值測試 |
對利潤影響 | 均勻分攤 | 可能突發大額減值 |
適用場景 | 所有商譽 | 合并形成的商譽 |
部分國家(如日本)仍允許商譽攤銷,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與中國準則類似,要求僅通過減值測試處理。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會計準則原文,可參考權威來源如《企業會計準則——資産減值》或MBA智庫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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