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約"作為法律與貿易領域專業術語,其漢英對照解釋可拆解為以下層級:
核心定義
"商約"指國家或地區之間籤訂的正式商業條約(Commercial Treaty),用以規範雙邊或多邊貿易關系,例如關稅減免、市場準入條款等。該詞對應《元照英美法詞典》中的"commercial convention"概念,強調條約的互惠性與法律約束力。
法律性質解析
根據中國商務部條約法律司文件,商約屬于國際公法範疇,需經締約國立法機構批準後生效,其法律效力高于普通商業合同。典型條款包括最惠國待遇(Most-Favored-Nation Clause)、争端解決機制等,此類内容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4條中亦有體現。
曆史沿革
中國近代史中,"商約"特指1842-1943年間與列強籤訂的《南京條約》《馬關條約》等不平等條約中的通商條款。現代商約則以平等互利為原則,如2020年《中歐全面投資協定》中的商業條款設計參考了《國際商約範本(2019修訂版)》。
應用場景
國際商約主要作用于:
注:法律條文引用源自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發布的《國際商約法律實務指南》(2024版)及世界貿易組織官方文件庫。
“商約”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層核心含義:
指國家或地區之間為規範貿易關系而籤訂的正式協議,通常以條約或備忘錄形式存在,内容涵蓋關稅、貿易規則、商品流通等條款。例如:
指雙方通過商議達成一緻意見或協議,常見于日常事務或合作中。例如:
在成語語境中,“商約”也代指商業交往中的合同或協議,強調雙方需明确權責。其發音為“shāng yuē”,需注意與“商量”(shāng liang,指讨論)區分。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條約内容或曆史案例,可參考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詞典)或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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