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loss protfolio of the preceding year
上年度的未決賠款責任(Outstanding Claims Liability)是保險行業的核心術語,指保險公司在上一財務年度結束時尚未完成理賠審核或支付的所有索賠案件對應的經濟責任。該責任需根據精算模型和曆史數據計提準備金,确保公司具備償付能力。
從法律和會計雙重維度分析:
法律定義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財政部2006年頒布),未決賠款責任屬于"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範疇,涵蓋已發生未報案(IBNR)、已報案未立案、已立案未結案三類情形。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17進一步要求采用現行估算方法計量,反映貨币時間價值和風險調整。
精算計量方法
中國精算師協會《非壽險責任準備金評估實務指南》列明兩種主流方法: $$ begin{aligned} text{鍊梯法} &: hat{C}{i,k}=C{i,I-i} times prod_{j=I-i}^{k-1} lambda_j text{Bornhuetter-Ferguson法} &: R_i = lambda_i times Ei + (1-lambdai) times C{i,I-i} end{aligned} $$ 其中$C{i,k}$表示事故年$i$在進展年$k$的累積賠款,$lambda$為進展因子。
監管披露要求
銀保監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6號:信用風險》規定,保險公司須在年報附注中單獨披露未決賠款準備金的計提依據、敏感性測試結果及與前年度對比分析,該數據直接影響償付能力充足率計算。
主要參考文獻:
“上年度的未決賠款責任準備金”是指保險公司針對上一個會計年度内已發生但尚未結案的保險賠案,從保費收入中提取的專項準備金,用于履行未來賠付義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作用
該準備金是保險公司為應對上一年度已立案但未完成賠付的案件而計提的負債,目的是确保公司有足夠資金履行未來的賠償責任,保障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權益。例如,當被保險人已提出索賠,但保險公司尚未與索賠人就賠付金額或責任認定達成一緻時,需計提此類準備金。
産生原因
特點與分類
財務影響
該準備金屬于保險公司的負債項目,直接影響其償付能力評估和利潤核算。若估算不準确,可能導緻財務報表失真或償付能力不足。
總結來看,上年度的未決賠款責任準備金是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重要工具,需通過科學方法精确計提,以确保經營穩定性。更多細節可參考中國人大網及希財網的權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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