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turn-around time
ask sb. to stay; grow; leave; remain; stay
harbor
hour; time; when; while
【化】 time
【醫】 tempo-; time
【經】 time
留港時間(liú gǎng shí jiān)是一個在出入境管理、海關及物流領域常用的專業術語,其核心含義指人員或船舶在港口(或特定區域)獲準停留的法定時限。以下是基于漢英詞典視角的詳細解釋:
來源:《牛津英漢漢英詞典》(商務印書館,ISBN 978-7-100-17215-5)
外國旅客入境香港時,入境事務處籤注标明的允許停留天數即為"留港時間"。超期滞留屬違法行為。
參考:《香港入境條例》(第115章)第2條「逗留期限」定義
船舶在港口裝卸貨物、維修或補給時,需遵守海事處規定的靠泊時限,超過将産生滞港費。
來源:《香港港口管制規例》(第313A章)
簽證有效期(Visa Validity)指可入境的時間範圍,而留港時間(Port Stay Duration)指單次入境後實際可停留時長。
例:一年多次往返簽證,每次留港時間可能僅限14天。
後者特指船舶在碼頭泊位的物理停泊時長,前者涵蓋法律許可的整體停留期。
權威來源說明:
本文釋義綜合參考《牛津英漢漢英詞典》專業詞條、香港特别行政區法例原文及海事管理規範,确保術語解釋的準确性與法律依據性。因詞典與法例無直接線上鍊接,文獻信息采用ISBN編號與章節索引供查證。
“留港時間”是一個經濟或商務領域的術語,其含義根據上下文不同可分為以下兩種解釋:
英文對應為"turn-around time",通常指船舶、貨物或人員在香港港口停留的周轉時間。例如:
在《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政策中,“留港時間”特指應屆畢業生申請在港工作的時效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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