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c
be incapable of; cannot; unable
【機】 incapability
【計】 backout; stripping
【經】 annul; repeal; revocation
【經】 document credit; documentary credit;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
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是國際貿易中最重要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支付工具之一,其核心含義如下:
不可撤銷性 (Irrevocability)
指信用證一經開立并經受益人接受後,未經開證申請人、受益人及保兌行(如有)全體同意,開證行不得單方面修改或撤銷信用證條款。這一特性消除了受益人收款的不确定性, 其法律效力受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10條a款直接約束。
跟單交易機制 (Documentary Nature)
開證行付款義務以受益人提交嚴格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為前提。單據通常包括:
銀行僅審核單據表面一緻性("單證相符、單單一緻"),不介入貨物實際狀況(UCP600第5條)。
graph LR
A[買方/開證申請人] -->|申請開證| B[開證行]
B -->|通知信用證| C[受益人/賣方]
C -->|發貨+交單| D[指定銀行]
D -->|審單付款| C
D -->|寄單索償| B
B -->|償付| D
B -->|要求付款贖單| A
流程依據UCP600第7條開證行責任及第12條指定銀行行為規範
風險類型 | 受益人保護機制 |
---|---|
買方信用風險 | 開證行獨立信用替代商業信用 |
政策變動風險 | 信用證開立後條款凍結 |
資金周轉風險 | 可憑相符單據向銀行申請押彙融資 |
權威來源:
- ICC Uniform Customs &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UCP600) [國際商會官網]
- 《國際貿易結算信用證實務指南》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 中國人民銀行《國内信用證結算辦法》
- 《跟單信用證法律與實踐》國際商會出版物第760號
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是國際貿易中一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支付工具,其核心特點與運作機制如下:
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指開證行在信用證有效期内,未經受益人、開證申請人及保兌行(如有)等當事人同意,不得單方面修改或撤銷的信用證。受益人隻需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即可獲得開證行或其指定銀行的付款保證。
不可撤銷性
自開立之日起,開證行即受信用證條款約束,未經所有相關方(受益人、開證行、保兌行)書面同意,不得撤銷或修改。即使存在修改需求,原條款在受益人未明确接受前仍有效。
單據依賴性
付款以提交貨運單據(如提單、發票、裝箱單等)為前提,屬于“跟單”性質。單據需嚴格符合信用證要求,體現“單單一緻、單證一緻”原則。
付款承諾确定性
開證行對付款承擔以下義務(具體視信用證類型而定):
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 600),不可撤銷信用證具有強制執行力,開證行的付款責任不受基礎交易糾紛影響。
主要用于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互信不足但需确保交易安全的情形,例如:
如需了解具體操作流程或争議解決條款,可進一步查閱UCP 600全文或銀行實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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