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c
be incapable of; cannot; unable
【机】 incapability
【计】 backout; stripping
【经】 annul; repeal; revocation
【经】 document credit; documentary credit;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支付工具之一,其核心含义如下:
不可撤销性 (Irrevocability)
指信用证一经开立并经受益人接受后,未经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及保兑行(如有)全体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面修改或撤销信用证条款。这一特性消除了受益人收款的不确定性, 其法律效力受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10条a款直接约束。
跟单交易机制 (Documentary Nature)
开证行付款义务以受益人提交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为前提。单据通常包括:
银行仅审核单据表面一致性("单证相符、单单一致"),不介入货物实际状况(UCP600第5条)。
graph LR
A[买方/开证申请人] -->|申请开证| B[开证行]
B -->|通知信用证| C[受益人/卖方]
C -->|发货+交单| D[指定银行]
D -->|审单付款| C
D -->|寄单索偿| B
B -->|偿付| D
B -->|要求付款赎单| A
流程依据UCP600第7条开证行责任及第12条指定银行行为规范
风险类型 | 受益人保护机制 |
---|---|
买方信用风险 | 开证行独立信用替代商业信用 |
政策变动风险 | 信用证开立后条款冻结 |
资金周转风险 | 可凭相符单据向银行申请押汇融资 |
权威来源:
- ICC Uniform Customs &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UCP600) [国际商会官网]
- 《国际贸易结算信用证实务指南》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 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 《跟单信用证法律与实践》国际商会出版物第760号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是国际贸易中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支付工具,其核心特点与运作机制如下: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指开证行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开证申请人及保兑行(如有)等当事人同意,不得单方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受益人只需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可获得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的付款保证。
不可撤销性
自开立之日起,开证行即受信用证条款约束,未经所有相关方(受益人、开证行、保兑行)书面同意,不得撤销或修改。即使存在修改需求,原条款在受益人未明确接受前仍有效。
单据依赖性
付款以提交货运单据(如提单、发票、装箱单等)为前提,属于“跟单”性质。单据需严格符合信用证要求,体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原则。
付款承诺确定性
开证行对付款承担以下义务(具体视信用证类型而定):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不可撤销信用证具有强制执行力,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不受基础交易纠纷影响。
主要用于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互信不足但需确保交易安全的情形,例如:
如需了解具体操作流程或争议解决条款,可进一步查阅UCP 600全文或银行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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