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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喚員英文解釋翻譯、傳喚員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caller

分詞翻譯:

傳喚的英語翻譯:

subpoena; summon to court; summons
【經】 summon

員的英語翻譯:

a person engaged in some field of activity; member

專業解析

"傳喚員"是我國司法體系中的專業術語,指依法執行法院傳喚程式的司法輔助人員。該職位對應的英文翻譯為"Court Process Server"或"Summons Officer",具體含義可從三個維度解析:

  1. 法律定位與職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9條規定,傳喚員負責将法院的傳票、應訴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依法送達當事人。其工作内容包括核對當事人身份、說明傳喚事由、記錄送達過程等程式性事項,确保訴訟程式的合法推進。

  2. 司法體系中的角色 在英美法系中,對應的"Process Server"需通過專業資格認證,如美國全國傳票送達協會(NAPPS)的認證體系。我國雖未設立獨立認證機構,但依據《人民法院組織法》要求,傳喚員須具備法律專業背景并通過司法考試。

  3. 程式規範要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31條,傳喚員執行職務時應着制式制服,攜帶工作證件及加蓋法院印章的傳票原件。如遇當事人拒收,應采用留置送達并全程錄音錄像。

該術語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标注為"負責司法文書正式送達的公務人員",與普通信使的本質區别在于其行為具有強制司法效力。實踐中,傳喚員的工作記錄可作為證明訴訟程式合法性的關鍵證據,直接影響案件審理程式的正當性認定。

網絡擴展解釋

“傳喚員”并非法律明文規定的正式職位名稱,但根據司法實踐和傳喚程式的特點,可以理解為負責執行傳喚工作的執法人員。以下是綜合法律依據和實踐操作的解釋:

1.基本定義

傳喚員通常指在司法機關(如公安機關、檢察院)中,負責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或相關當事人執行傳喚的工作人員。其核心職責是确保傳喚程式合法進行,并通知被傳喚人按要求到案。

2.主要職責

3.法律依據

4.注意事項

“傳喚員”是司法機關中執行傳喚任務的具體人員,其工作需嚴格依法進行,确保訴訟程式合法性和當事人權利。實際執行中,這類職責通常由警察或檢察官履行。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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