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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權力英文解釋翻譯、默示權力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mplied power

分詞翻譯:

默示的英語翻譯:

【法】 communication by implication; imply

權力的英語翻譯:

influence; might; potence; potency; power; puissance
【經】 power

專業解析

默示權力(Implied Powers)是法律體系中重要的概念,指通過既定法律條文或原則間接推導出的職權,而非明文規定。這一術語在漢英詞典中對應英文"implied powers",常見于憲法解釋和行政法領域。

從法律淵源來看,默示權力的理論基礎可追溯至《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第十八項"必要且適當條款"(Necessary and Proper Clause)。該條款授權國會"制定為行使上述各項權力和由本憲法授予合衆國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官員的一切其他權力所必要而適當的所有法律"。美國最高法院在1819年"麥卡洛克訴馬裡蘭州案"中首次确立該原則,認定聯邦政府有權通過憲法明示權力推導出隱含權力。

在政府運作中,默示權力的實際應用包括:

  1. 聯邦政府建立中央銀行系統(如美聯儲)
  2. 行政機關制定行政法規
  3. 法院創設判例法體系
  4. 國會監管新興科技領域

《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将默示權力定義為:"雖未明确授予但通過合理推論存在的法律權限,源于已明确授予權力的性質或行使該權力的必要性"。這種權力推導必須滿足"合理關聯性"和"必要性"雙重标準,避免權力濫用。

漢英法律詞典特别強調該概念在比較法中的差異:中國行政法體系中的"默示權力"更多體現為《立法法》第九條規定的"授權立法",而普通法系更注重司法判例的累積解釋。

網絡擴展解釋

默示權力是指未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明确約定,但基于行業慣例、法律推定或行為暗示而産生的權力。這一概念在不同領域有不同表現:

  1. 法律領域
    默示權力通過行為或沉默體現:

    • 作為默示:通過積極行為表達意願(如長期履行合同義務可視為接受條款);
    • 不作為默示:沉默可能被推定為同意(如特定條件下未拒絕要約)。
  2. 保險領域
    保險代理人可能擁有超出合同明文規定的權力,例如:

    • 行業慣例允許的理賠協助;
    • 客戶服務中的常規操作權限。

特點對比
| 類型 | 依據來源| 法律效力| 典型場景| |----------|-------------------|-------------------|-----------------------| | 明示權力 | 合同/明文規定 | 強(受法律保護)| 保險代理收保費| | 默示權力 | 慣例/行為推定 | 弱(需舉證認定)| 行業慣例操作|

注意事項
默示權力的有效性常受争議,建議在關鍵事務中通過書面協議明确權限邊界。法律效力需結合具體情境和證據判斷,不同國家/行業的認定标準可能存在差異。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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