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registration of trade mark
商标注冊(Trademark Registration)是指商标所有人為了取得商标專用權,依照法定程式向國家或地區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準後予以公告并頒發注冊證書的法律行為。該過程使商标獲得法律保護,賦予注冊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獨占使用該商标的權利,并有權禁止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商标(Trademark)
指任何能夠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可視性标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标志、顔色組合、聲音等(來源:世界知識産權組織 WIPO)。
參考:WIPO – What is a Trademark?
注冊(Registration)
指通過官方審查程式,将商标納入商标注冊簿,确立法律保護效力的行政行為。注冊成功後,商标權人獲得排他性使用權(來源: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 CNIPA)。
參考:中國商标網 – 商标注冊流程
參考:USPTO – Trademark Basics
檢索與申請
提交商标圖樣、類别及申請人信息至主管機關(如中國商标局、歐盟知識産權局 EUIPO)。
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
審查材料合規性及商标顯著性、沖突性(來源:歐盟知識産權局 EUIPO)。
參考:EUIPO – Trade mark registration
https://euipo.europa.eu/ohimportal/en/trade-mark-registration
公告與異議期
通過審查後進入公告期(通常3個月),公衆可提出異議。
頒證與保護期
注冊成功後保護期為10年,可無限續展(來源:WIPO《商标法條約》)。
通過馬德裡體系提交單一申請,可覆蓋124個成員國(來源:WIPO國際商标注冊)。
參考:WIPO – Madrid System
商标注冊是指商标使用人或所有人通過法定程式向國家知識産權局商标局申請,經審查核準後獲得商标專用權的法律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商标注冊是取得商标專用權的必要條件。隻有經核準注冊的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護,注冊人對商标享有排他性使用權,包括商品商标、服務商标、集體商标和證明商标(依據《商标法》第三條)。
根據《商标法》第四條,生産經營者需向商标局申請注冊以取得專用權,惡意注冊申請将被駁回。
如需進一步了解注冊細節或流程,可參考國家知識産權局官網或專業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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