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mprecise terms
【法】 non liquet
bar; item; order; strip; twig
【化】 bar
【醫】 stick; streak; strip
character; civil; gentle; language; paint over; writing
在漢英詞典及法律術語框架下,"不明确的條文"通常對應英文表述為"ambiguous provisions"或"unclear clauses",指法律文件、合同文本中因表述模糊導緻存在多種解釋可能的條款。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這類條文的核心特征在于其語義邊界不清晰,可能引發締約方對權利義務關系的理解分歧。
從法律效力層面分析,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4.6條明确指出,當條款表述含混時,應采納使該條款産生效力的解釋,而非導緻其無效的解釋。這一原則在中國《民法典》第466條中同樣得到體現,規定合同條款存在兩種以上解釋時,應當結合合同目的和交易習慣予以确定。
國際知名法律學者Bryan Garner在《法律寫作指南》中強調,條文不明确性主要源自三種技術缺陷:①限定詞使用不當;②專業術語缺乏準确定義;③條款間的邏輯銜接缺失。這種現象在跨法域商事合同中尤為常見,據倫敦國際仲裁院2024年案件統計,約23%的合同争議源于條款解釋分歧。
“不明确的條文”通常指合同或法律文件中表述模糊、存在多種解釋可能的條款。這類條款可能因語言歧義、缺乏具體标準或遺漏關鍵細節而産生争議。以下是其核心含義及處理方式的綜合說明:
不明确的條文指條款内容表述不清晰,導緻雙方對權利義務的理解存在分歧。例如:未明确定義“合理期限”“適當方式”等術語,或未約定質量、履行地點等關鍵要素。
協商補充
當事人可優先通過補充協議明确條款内容,這是《民法典》第510條規定的首要解決途徑。
體系解釋
若無法達成補充協議,需結合合同上下文條款或行業交易習慣進行解釋。例如:某條款中的“交付”若未明确地點,可通過合同其他部分關于運輸責任的約定推斷。
法律推定規則
當上述方法仍無法解決時,適用《民法典》第511條默認規則:
特殊領域傾斜保護
在保險合同中,若格式條款存在兩種以上合理解釋,法院應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保險法》第30條)。
以上處理規則體現了“意思自治優先,法律補充為輔”的原則,既尊重當事人協商自由,又通過法定規則保障合同履行可行性。
暗的背中部的測頻裝備成員組船長或船員故意的損害行為存貨目錄單分子膜凍結資本非正式紀錄芬替克洛分子力枸溶性的鼓風機底座換碼器活合金脊闆雞瘟杆菌極小值的裂漿鄰近子區能工巧匠強制性法規溶石液灌注器沙爾皮沖擊試驗商務管理程式賒鎖十六進制數字雙生子的斯基恩氏腺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