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border-line risk
【法】 non liquet
hazard; risk; venture
【經】 risk
"不明确的風險"作為法律與金融領域的複合概念,在《元照英美法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中被界定為"因權利義務邊界模糊而産生的潛在損失可能性",特指合同條款未明示或法律條文存在解釋空間時産生的法律不确定性。該術語在金融風險管理體系中具有雙重維度:既包含無法量化測算的"非概率性風險"(non-probabilistic risk),也涉及信息不對稱導緻的"認知盲區風險"(epistemic uncertainty),該分類标準可見于國際風險管理理事會(IRGC)2017年發布的《風險治理白皮書》。
從法律實踐角度分析,美國統一商法典(UCC)第2-207條對"格式之戰"(battle of forms)的司法解釋,典型展示了不明确風險在商業合同中的具體表現——當交易雙方使用不同格式條款時,附加條款是否構成合同内容将産生解釋争議,此案例詳述于《美國合同法重述(第三版)》第202條評注。在金融衍生品領域,國際掉期與衍生工具協會(ISDA)主協議第10(a)條款規定的"終止事件"認定标準,則體現了不明确風險在跨境交易中的特殊形态,相關司法解釋可參考英格蘭及威爾士高等法院2021年Marme v Natixis案判決書。
值得關注的是,世界銀行《2023年全球營商環境報告》特别指出,新興市場國家中因監管框架不完善導緻的政策風險(policy ambiguity risk)已成為跨國投資的主要障礙,該風險類型在項目融資協議中通常通過"政治風險擔保條款"進行緩釋,具體操作規範載于國際商會《不可抗力條款示範文本》第12.3款。
"不明确的風險"可以從以下角度進行解釋:
"不明确的風險"指難以清晰界定或預測後果的不确定性,通常涉及目标實現過程中無法準确評估的負面或正向偏差。這類風險既包含傳統定義中的損失可能性(如經濟波動、自然災害),也包含現代風險管理中強調的"機會"屬性(如市場開拓中難以預判的收益)。
雙重不确定性
既包含事件發生概率的不确定性(是否發生),也包含影響程度的不确定性(損失/收益範圍)。例如新藥研發既可能帶來巨大收益,也可能因副作用導緻巨額賠償。
評估複雜性
• 信息不完整(如新興技術風險)
• 因果關系模糊(如氣候變化對農業的長期影響)
• 量化難度高(如文化差異導緻的跨國投資風險)
動态演變性
可能隨環境變化轉化為明确風險(如新冠初期的不明肺炎風險轉化為明确的流行病風險)。
•金融領域:表外業務風險、影子銀行風險
•項目管理:技術路線可行性風險
•公共政策:社會改革潛在連鎖反應
在專業語境中可譯為"border-line risk"(邊際風險)或"ambiguous risk",特指處于可接受與不可接受臨界點的風險狀态()。
建議在風險評估時采用敏感性分析、情景模拟等方法,逐步将不明确風險轉化為可量化參數。如需具體領域的風險評估框架,可提供更多背景信息以便進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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