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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時效英文解釋翻譯、失時效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stale

相關詞條:

1.timebarred  

分詞翻譯:

失的英語翻譯:

break a promise; deviate from the normal; lose; mishap; miss

時效的英語翻譯:

【化】 ageing
【經】 time effect

專業解析

"失時效的"是法律術語,指因超過法定時限而喪失行使權利的資格。該概念源于大陸法系中的"消滅時效"制度,在英美法系中對應"statute of limitations"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8條,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損之日起算。

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1. 時間要素:各國對民事/刑事案件設定不同時效期限,如美國聯邦民事訴訟最長時效為15年(28 U.S. Code § 2462)
  2. 權利凍結:超過時效後債權人仍可主張權利,但債務人取得抗辯權(《德國民法典》第214條)
  3. 例外情形:涉及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等特殊群體時,時效可能中止或延長(《日本民法典》第158-161條)

在法律實踐中,"失時效的"常出現在債務糾紛、侵權索賠等場景。例如英國《1980年訴訟時效法》規定,簡單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6年,蓋印合同為12年。國際比較顯示,德國普通訴訟時效為3年(《德國民法典》第195條),法國則為5年(《法國民法典》第2224條)。

網絡擴展解釋

"失時效"這一表述可能是指"喪失訴訟時效",即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後,權利人失去通過訴訟獲得救濟的權利。以下是具體解釋:

  1. 基本定義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内不行使權利,将喪失請求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這一制度旨在促進法律關系的穩定,降低交易成本。

  2. 時效期間規定

    • 普通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損之日起3年(《民法典》規定)。
    • 最長保護期:自權利實際受損之日起超過20年,法院不予保護。
  3. 法律後果 超過訴訟時效後,權利人仍可起訴,但若對方提出時效抗辯,法院将駁回訴訟請求。此時實體權利仍然存在,但失去司法強制執行力。

  4. 特殊說明 "時效"在法律領域特指權利保護期限,其他領域如金屬加工中的時效(指材料性能變化)屬于不同概念。若涉及法律糾紛,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維護權益。

注:法律術語中更準确的表述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或"喪失勝訴權","失時效"為口語化表達。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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