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onorary degrees; honoris causa degree
榮譽學位(Honorary Degree)是指大學為表彰個人在學術、文化、社會或專業領域的卓越貢獻而授予的非學術性學位。與常規學位不同,榮譽學位無需完成課程或學術研究,主要體現機構對獲得者成就的認可。以下是詳細解釋:
非學術性授予
榮譽學位(拉丁文:Honoris Causa)不要求獲得者通過考試、修讀課程或提交論文,而是基于其對社會、科學、藝術等領域的重大影響直接授予。例如,牛津大學将榮譽學位授予諾貝爾獎得主或慈善家,表彰其推動人類進步的貢獻。
象征性意義
此類學位體現學術機構與社會的聯結,常見于畢業典禮中授予政治家(如曼德拉)、企業家(如比爾·蓋茨)或藝術家(如宮崎駿),強化大學的社會影響力。
授予依據
常見類别
英文名稱 | 中文譯名 | 適用領域 |
---|---|---|
Doctor of Laws (LL.D) | 榮譽法學博士 | 法律、公共政策倡導者 |
Doctor of Letters (D.Litt) | 榮譽文學博士 | 作家、曆史學家、哲學家 |
Doctor of Science (D.Sc) | 榮譽理學博士 | 科學家、工程師、醫學先驅 |
《牛津英語詞典》(OED)
定義榮譽學位為:"A degree conferred without examination as an honour for distinction in some field."(無需考試,因特定領域傑出成就而授予的學位)牛津大學出版社
來源: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honorary degree" entry.
劍橋大學榮譽學位制度
劍橋規定榮譽學位需經大學理事會全票通過,僅授予"whose work has made a profound global impact"(工作産生深遠全球影響)的人士劍橋大學官網。
來源:University of Cambridge Statutes, Chapter II.
積極意義
争議焦點
部分學者質疑其可能弱化學術嚴謹性,如2015年愛丁堡大學因取消卡斯特羅榮譽學位引發政治立場争議BBC報道。
中國國務院《學位條例》規定學位須通過法定程式授予,故榮譽學位不具法律效力。但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校以"名譽教授"稱號實現類似功能,如授予物理學家楊振甯清華新聞網。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4條;清華大學榮譽制度章程。
榮譽學位(Honours Degrees)是高等教育中一種特殊的學位類型,主要存在于英國、澳洲等英聯邦國家。以下是其核心含義及相關信息的綜合解釋:
榮譽學位(簡寫Hons)是授予本科階段成績異常突出學生的學位,強調學術能力的優異性和專業性。它不同于普通學士學位,需通過更高标準的學術考核,通常表現為課程難度更高或包含獨立研究項目。
需注意榮譽學位(Honours Degrees)與名譽學位(Honorary Degree)本質不同:
在英聯邦國家,榮譽學位是求職和深造的重要優勢。例如,澳洲榮譽學士可直接申請博士,而普通學士需先完成碩士課程。
如需更詳細的地區差異或申請條件,可參考牛津布魯克斯大學或香港高校的官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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