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onorary degrees; honoris causa degree
荣誉学位(Honorary Degree)是指大学为表彰个人在学术、文化、社会或专业领域的卓越贡献而授予的非学术性学位。与常规学位不同,荣誉学位无需完成课程或学术研究,主要体现机构对获得者成就的认可。以下是详细解释:
非学术性授予
荣誉学位(拉丁文:Honoris Causa)不要求获得者通过考试、修读课程或提交论文,而是基于其对社会、科学、艺术等领域的重大影响直接授予。例如,牛津大学将荣誉学位授予诺贝尔奖得主或慈善家,表彰其推动人类进步的贡献。
象征性意义
此类学位体现学术机构与社会的联结,常见于毕业典礼中授予政治家(如曼德拉)、企业家(如比尔·盖茨)或艺术家(如宫崎骏),强化大学的社会影响力。
授予依据
常见类别
英文名称 | 中文译名 | 适用领域 |
---|---|---|
Doctor of Laws (LL.D) | 荣誉法学博士 | 法律、公共政策倡导者 |
Doctor of Letters (D.Litt) | 荣誉文学博士 | 作家、历史学家、哲学家 |
Doctor of Science (D.Sc) | 荣誉理学博士 | 科学家、工程师、医学先驱 |
《牛津英语词典》(OED)
定义荣誉学位为:"A degree conferred without examination as an honour for distinction in some field."(无需考试,因特定领域杰出成就而授予的学位)牛津大学出版社
来源: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honorary degree" entry.
剑桥大学荣誉学位制度
剑桥规定荣誉学位需经大学理事会全票通过,仅授予"whose work has made a profound global impact"(工作产生深远全球影响)的人士剑桥大学官网。
来源:University of Cambridge Statutes, Chapter II.
积极意义
争议焦点
部分学者质疑其可能弱化学术严谨性,如2015年爱丁堡大学因取消卡斯特罗荣誉学位引发政治立场争议BBC报道。
中国国务院《学位条例》规定学位须通过法定程序授予,故荣誉学位不具法律效力。但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校以"名誉教授"称号实现类似功能,如授予物理学家杨振宁清华新闻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4条;清华大学荣誉制度章程。
荣誉学位(Honours Degrees)是高等教育中一种特殊的学位类型,主要存在于英国、澳洲等英联邦国家。以下是其核心含义及相关信息的综合解释:
荣誉学位(简写Hons)是授予本科阶段成绩异常突出学生的学位,强调学术能力的优异性和专业性。它不同于普通学士学位,需通过更高标准的学术考核,通常表现为课程难度更高或包含独立研究项目。
需注意荣誉学位(Honours Degrees)与名誉学位(Honorary Degree)本质不同:
在英联邦国家,荣誉学位是求职和深造的重要优势。例如,澳洲荣誉学士可直接申请博士,而普通学士需先完成硕士课程。
如需更详细的地区差异或申请条件,可参考牛津布鲁克斯大学或香港高校的官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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