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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讓與性英文解釋翻譯、不可讓與性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nalienability

分詞翻譯:

不可的英語翻譯:

cannot

讓與的英語翻譯:

alienate; release; relinquish; relinquish to; remise; render up; surrender
【經】 yield

專業解析

不可讓與性(inalienability)是法律術語,指特定權利或財産無法通過自願行為轉讓、剝奪或轉移的特性。該概念在民法、財産法及人權法領域具有核心地位,其内涵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1. 法律屬性界定

    不可讓與性源自拉丁語“inalienabilis”,表示權利與主體存在不可分割的固有聯繫。Black's Law Dictionary将其定義為“法律禁止轉讓的權利或利益”,例如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等自然權利,其本質排斥商業交易或契約處置。

  2. 法域適用差異

    普通法體系中,該原則常見于信托法,如受益權不可單方面讓與(《美國統一信托法典》第6條)。大陸法系則通過《德國民法典》第400條确立債務不得轉讓的情形,中國《民法典》第545條同樣限制人身專屬性債權的轉讓。

  3. 人權法延伸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30條明确指出基本人權具有不可讓與性,即使權利人自願放棄,國家仍負有強制保護義務。這種特性使政府不得通過立法或行政手段剝奪核心人權。

比較法視角下,不可讓與性區别于“不可剝奪性”(imprescriptibility),前者強調主動轉讓限制,後者側重被動剝奪禁止。權威文獻顯示,該原則在數字資産确權等新興法律領域正面臨新的解釋挑戰。

網絡擴展解釋

不可讓與性(inalienability,音标[ɪneɪljənəbɪ'lɪtɪ])是法律和哲學領域的重要概念,指某些權利或資源因特殊屬性無法被轉讓、交易或剝奪的特性。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基本概念

該詞源于拉丁語"inalienabilis",字面意為"不可分離的"。在法律語境中,特指權利主體不得通過交易、贈與或繼承等方式轉移給他人的特性,例如人身權、人格尊嚴等。

二、法律中的典型應用

在人格權領域,傳統理論強調人格要素(如身體器官、姓名權)具有不可讓與性,認為人格資源不能像普通商品一樣進入市場交易。這種限制常體現在器官買賣禁止、代孕合同無效等法律規範中。

三、理論争議

現代政治經濟學提出新視角:

  1. 傳統道德哲學:主張人格與市場絕對分離,通過利他主義分配資源,但易導緻供給不足和分配不公;
  2. 經濟理性分析:認為某些情況下允許交易(如器官捐贈補償)可能更高效,但受利益集團影響,立法常選擇嚴格管制。

四、對比示例

當前學術界仍在探讨該原則的邊界,例如生物科技發展催生的基因數據産權問題。如需深入了解理論框架,可查閱、4的完整論文。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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