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violability
不可侵犯權(Right of Inviolability)是法律體系中的基礎性權利概念,指自然人、法人或國家實體享有的,其人身、財産、尊嚴或主權不受非法幹涉或侵害的法定保障。該權利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對應"inviolability",強調權利主體對特定權益的絕對控制與防禦特性。
一、法律内涵與構成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7-39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及住宅不受侵犯構成不可侵犯權的核心範疇。其法律構成包含三要素:
二、國際法延伸解釋 《世界人權宣言》第12條确立的"任何人不得受任意幹涉其隱私、家庭、住宅或通信"原則,将不可侵犯權擴展至國際人權保護領域。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16號一般性意見進一步闡釋,該權利涵蓋物理空間與數字空間的全面保護。
三、典型適用場景
四、權利限制的法定條件 根據比例原則,不可侵犯權受限于:
“不可侵犯權”是一個法律術語,指某種權利或狀态在法律保護下不受他人或外部力量侵犯的特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不可侵犯權”強調權利主體對特定權益的絕對保護,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以非法方式幹涉、剝奪或損害該權益。例如,財産所有權人可自由支配財産,他人不得阻礙或改變其占有狀态。
財産權領域
根據物權原則,所有權人享有占有、使用、處分財産的權利,其他人不得通過轉移、破壞或幹涉行為侵犯該權利。
國際法領域
該概念也適用于國家主權,如《聯合國憲章》中“領土完整不可侵犯”原則。曆史上毛澤東曾提到“蘇聯邊疆的不可侵犯”,體現了國際關系中的主權保護。
不可侵犯性的核心源于社會普遍意志的認可,即通過法律将權利主體的支配狀态轉化為對他人的禁止性約束,要求他人不得改變權利主體對權益的合法控制。
若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上述來源中的具體解釋。
表皮下的超聚酯蹿動力單元方形波發生器非互惠待遇分葉核粒細胞感恩禱告庚碘酸工人勞動生産率工人聯合會矽氟化物國家制裁候補代表化學鍵合載體角狀的經理部浸潤性肺結核均一化調整可以監禁的連二磷酸尿氯過多農業占有地确認通知書副本三極雙管石珊瑚狀的收益之使用權羧甲基直鍊澱粉鐵匠内障烷基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