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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侵犯權英文解釋翻譯、不可侵犯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nviolability

分詞翻譯:

不可的英語翻譯:

cannot

侵犯的英語翻譯:

impinge; trench; encroach; entrench; infringe; overpass; trespass on
【計】 infringement
【經】 infringement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不可侵犯權(Right of Inviolability)是法律體系中的基礎性權利概念,指自然人、法人或國家實體享有的,其人身、財産、尊嚴或主權不受非法幹涉或侵害的法定保障。該權利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對應"inviolability",強調權利主體對特定權益的絕對控制與防禦特性。

一、法律内涵與構成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7-39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及住宅不受侵犯構成不可侵犯權的核心範疇。其法律構成包含三要素:

  1. 權利主體明确性(自然人/法人)
  2. 客體受保護狀态(人身完整性、財産占有、隱私空間)
  3. 禁止性規範效力(排除他人非法幹預)

二、國際法延伸解釋 《世界人權宣言》第12條确立的"任何人不得受任意幹涉其隱私、家庭、住宅或通信"原則,将不可侵犯權擴展至國際人權保護領域。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16號一般性意見進一步闡釋,該權利涵蓋物理空間與數字空間的全面保護。

三、典型適用場景

  1. 刑事司法領域: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36條,偵查人員實施搜查必須出具合法證件
  2. 民事權利保護:《民法典》第1032條明确禁止以電話、短信等方式侵擾私人生活安甯
  3. 國際關系準則:1970年《國際法原則宣言》規定國家領土完整不受武力侵犯

四、權利限制的法定條件 根據比例原則,不可侵犯權受限于:

  1. 公共利益需要(如《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規定的強制檢疫)
  2. 司法令狀授權(《憲法》第40條通信檢查規定)
  3. 緊急避險情形(《刑法》第21條正當防衛條款)

網絡擴展解釋

“不可侵犯權”是一個法律術語,指某種權利或狀态在法律保護下不受他人或外部力量侵犯的特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不可侵犯權”強調權利主體對特定權益的絕對保護,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以非法方式幹涉、剝奪或損害該權益。例如,財産所有權人可自由支配財産,他人不得阻礙或改變其占有狀态。

二、法律領域中的應用

  1. 財産權領域
    根據物權原則,所有權人享有占有、使用、處分財産的權利,其他人不得通過轉移、破壞或幹涉行為侵犯該權利。

  2. 國際法領域
    該概念也適用于國家主權,如《聯合國憲章》中“領土完整不可侵犯”原則。曆史上毛澤東曾提到“蘇聯邊疆的不可侵犯”,體現了國際關系中的主權保護。

三、法理依據

不可侵犯性的核心源于社會普遍意志的認可,即通過法律将權利主體的支配狀态轉化為對他人的禁止性約束,要求他人不得改變權利主體對權益的合法控制。

四、具體表現

若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上述來源中的具體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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