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gricultural holding
agriculture
【機】 agriculture
occupy; own; possess; have; seize on; take possession of
【經】 occupation; possession
background; ground; land; soil; the earth
【計】 GND
【化】 earth
【醫】 geo-; loci; locus
從漢英詞典及土地管理專業角度,“農業占用地”指依法劃撥或規劃用于農業生産的土地資源,其核心含義和英文對應如下:
農業占用地 (Nóngyè Zhànyòngdì)
英文譯為"Agricultural Land" 或"Farmland",特指經法定程式批準,專門用于農作物種植、林業、畜牧業、水産養殖等農業活動的土地範疇。該術語強調土地的規劃用途屬性,區别于未利用地或建設用地(《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漢英詞典》第三版,商務印書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農業占用地屬于“農用地”子類,具體包括:
國家實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條),要求非農建設占用耕地時需補充同等質量耕地。農業占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須經國務院或省級政府批準(《自然資源部關于規範建設用地審批工作的通知》),體現其資源保護優先級。
2023年全國農業占用地面積約19.18億畝,占國土面積的13.3%,其中耕地保有量維持在18.65億畝紅線(自然資源部《2023年中國土地資源公報》)。聯合國糧農組織(FAO)數據庫将此類土地統稱為"Agricultural Land Use Area",涵蓋永久作物與輪作耕地。
術語應用示例
原文:該開發區占用農業用地200公頃需國務院審批
譯文:The development zone's occupation of 200 hectares agricultural land requires State Council approval.
根據相關法律和資料,“農業占有地”這一表述存在用詞偏差,更準确的法律術語應為“農業用地”或“農用地”。以下是綜合解釋:
一、農業用地的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農業用地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産的土地,包括:
二、“占有”的法律含義 “占有”指通過實際控制或使用土地的行為()。在法律語境中需注意:
三、使用限制 農業用地禁止非農建設,例如:
正确表述應為“農業用地”,其使用需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占有行為須遵守法律規定,否則可能涉及違法用地責任。如需具體案例分析,可參考農業農村部門發布的行政處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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