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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契約英文解釋翻譯、人壽保險契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ntract of life insurance

分詞翻譯:

人的英語翻譯: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壽的英語翻譯:

birthday; for burial; life; longevity

保險契約的英語翻譯:

【經】 contract of insurance; insurance contract

專業解析

人壽保險契約(Life Insurance Contract),又稱人壽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保險公司)約定,以被保險人的生命為保險标的,當被保險人發生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如身故、全殘或生存至約定期限)時,由保險人向受益人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它是保險法律關系成立的核心文件,具有法律約束力。

核心要素與法律特征:

  1. 合同主體:

    • 投保人 (Policyholder):與保險公司訂立合同并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自然人或法人。
    • 保險人 (Insurer):通常是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
    • 被保險人 (Insured):其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标的的人。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人(需符合法律規定的保險利益原則)。
    • 受益人 (Beneficiary):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2. 保險标的:以被保險人的生命為保險标的。保險事故的發生與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狀态直接相關。

  3. 保險責任:保險人承諾在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如被保險人身故、全殘、生存至合同滿期等),向受益人支付保險金 (Sum Assured / Death Benefit)。這是保險人的核心義務。

  4. 保險費 (Premium):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的費用,是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對價。繳費方式(趸交、期交)、金額、期限均在契約中明确。

  5. 法律性質:

    • 雙務有償合同:投保人有支付保費的義務,保險人有承擔風險的義務。
    • 射幸合同:保險金給付取決于未來不确定的保險事故是否發生。
    • 最大誠信合同 (Contract of Utmost Good Faith):雙方(尤其是投保人/被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負有如實告知重要事實的義務。
    • 格式合同 (Standard Form Contract):通常由保險公司提供格式條款,投保人同意即成立(但需符合《合同法》及《保險法》對格式條款的規制)。

契約關鍵條款(通常包含):

權威參考來源:

人壽保險契約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核心在于以被保險人的生命為标的,約定在特定保險事故發生時由保險公司向受益人支付保險金。其核心要素包括合同主體(投保人、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标的(生命)、保險責任(給付保險金)、保險費及一系列體現人壽保險特殊性的關鍵條款(如不可抗辯條款、寬限期條款等)。理解其含義需緊密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相關監管規定。具體契約條款應以籤署的正式合同文本為準。

網絡擴展解釋

人壽保險契約(又稱人壽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以被保險人的壽命為保險标的,在特定保險事故發生時(如死亡、生存或兩者兼有)由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的協議。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

  1. 标的與保險事故
    以被保險人的壽命為保險标的,保險事故包括被保險人在約定期間内的死亡(自然或宣告死亡)或生存狀态(如滿期生存)。

  2. 法律性質
    屬于人身保險合同的一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約束力,需明确雙方權利義務關系。


二、主要特征

  1. 定額給付性
    保險金額由合同雙方預先約定,不以實際損失為賠償依據,而是按約定金額一次性給付受益人。

  2. 長期性與儲蓄性
    尤其是生死兩全保險(兼具死亡和生存責任),因保險事故必然發生(人終有一死或到期生存),保費部分轉化為儲蓄積累。

  3. 投保人自主性
    保險金額通常取決于投保人的繳費能力,需綜合考慮被保險人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


三、常見類型

  1. 死亡保險

    • 定期壽險:保障固定期限(如10年),期限内身故則賠付。
    • 終身壽險:保障至被保險人死亡,無固定期限。
  2. 生存保險
    僅在被保險人存活至合同約定期限時給付保險金(如教育金、養老金)。

  3. 兩全保險
    結合死亡與生存責任,無論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内身故或期滿生存均賠付。


四、合同關鍵條款

  1. 保險責任與免責
    明确賠付情形(如意外身故、疾病身故)和除外責任(如自殺、危險運動)。

  2. 受益人指定
    投保人可指定受益人順序,未指定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3. 繳費方式
    支持趸交(一次性)或分期繳納保費,影響保險金額及合同效力。


五、法律要素

合同需包含當事人信息、保險标的、保險期間、保險金額、保費等法定條款,并以書面形式(保單)确認,遵循平等協商原則。

人壽保險契約通過法律形式将個人壽命風險轉化為經濟保障,兼具風險轉移和長期儲蓄功能,需通過條款明确雙方權責。具體條款可參考保單内容或咨詢專業機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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