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hysical protection
person
【法】 person
protect; safeguard; ensure; patronize; preserve; shelter; shield; preservation
protection
【計】 protection
【化】 covering
【醫】 conservancy; protection
【經】 custody; safeguard
人身保護(Habeas Corpus)是英美法系中的核心法律概念,指通過司法程式保障個人免受非法拘禁的權利。其漢英詞典釋義為:"a writ requiring a person under arrest to be brought before a judge or into court, especially to secure the person's release unless lawful grounds are shown for their detention"(一種要求将拘留者移送法庭審查的令狀,若無法證明拘禁合法則須釋放當事人)。
該制度的法律依據可追溯至英國1215年《大憲章》第39條,并在1679年《人身保護法》中确立現代框架。美國憲法第1條第9款明确規定“人身保護令特權不得中止,除非發生叛亂或外敵入侵”。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解釋,該令狀要求拘禁方必須在24-48小時内提交證據,證明拘押符合正當法律程式。
國際法層面,《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第4款要求“任何因逮捕或拘禁被剝奪自由者,有權要求法庭不拖延地審查拘禁合法性”。現代應用中,該程式包含書面申請、聽證審查、舉證責任倒置(由拘禁方證明合法性)等關鍵環節。
“人身保護”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指通過法律手段保護個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名譽等基本權利免受侵害。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人身保護的核心目标是維護個體的基本人身權利,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行動自由權等。例如,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法院可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施暴者接近受害者,保障其安全。
場景 | 保護手段 | 法律依據 |
---|---|---|
家庭暴力 | 人身安全保護令 |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條 |
人身侵權糾紛 | 民事賠償、刑事追責 | 民法、刑法相關條款 |
公共安全事件 | 行政幹預(如警方介入) | 治安管理處罰法 |
當前立法存在部分缺漏,如公法領域對“人身權”概念界定模糊,需通過完善司法解釋、加強跨部門協作等方式優化。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程式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反家庭暴力法》或咨詢專業法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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