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在漢英詞典中具有多重法律與日常語義。其核心含義指代“人的身體或個體存在的整體狀态”,英文對應詞為"person"或"human body",在法學領域特指"personal rights and interests"(《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具體包含三層内涵:
生物學屬性
指人類作為生物體的物質存在,如《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為"人體",對應英文"human body",強調生理層面的完整性。例如"人身傷害"譯作"bodily injury"(《牛津現代法律漢語詞典》)。
法律權利集合
在民法體系中指與人格不可分割的權利,包括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等。中國《民法典》第109條将"人身權利"表述為"rights of personality",包含姓名權、肖像權等派生權益(北京大學法律信息網)。
社會關系載體
在勞動法語境下,"人身關系"對應"personal relationship in labor contracts",體現雇主與雇員間非財産性約束(《中國勞動法釋義》,法律出版社2024版)。國際人權法中的"人身自由"則譯為"personal liberty",受《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保護(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文件)。
該詞源可追溯至《唐律疏議》"諸犯人身應贖者"的古典法律表述,現代語義演變融合了羅馬法"persona"概念與中華法系傳統(《比較法視野下的中國法治》,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人身”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指人的身體本身,也延伸至與個體相關的生命、健康、行為、名譽等屬性。例如“人身安全”強調對身體和生命的保護。
法律層面的意義
在法律語境中,人身權是核心概念,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等,受法律保護。例如“人身傷害罪”即針對身體或健康受損的犯罪行為。
古代文獻中的用法
佛教概念
佛教認為“人身”是輪回中的一種存在形态,強調“人身難得”,需珍惜修行機會(見于《顔氏家訓》等文獻)。
使用場景與注意事項
該詞兼具生理、法律、文化多重内涵,需結合語境理解。如需更全面文獻例證,可參考《漢典》《閑情偶寄》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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