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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分離認股權證英文解釋翻譯、不可分離認股權證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nondetachable stock warrants

分詞翻譯:

不的英語翻譯: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可分離認股權證的英語翻譯:

【經】 detachable stock warrants

專業解析

不可分離認股權證(Non-detachable Warrant),又稱嵌入式認股權證或不可拆分認股權證,是一種特殊的金融衍生工具,其核心特征在于它與所依附的債券(或其他基礎證券)緊密綁定,不能被單獨分離出來進行交易。

從漢英詞典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如下:

  1. 發行方式與結構:

    • 不可分離認股權證通常隨附于公司債券一同發行。它并非獨立存在的證券,而是作為債券發行條款的一部分,被“嵌入”或“附帶”在債券中。投資者在認購該債券時,同時也獲得了這個認股權證。
    • 英文對應:Issued as an integral part of a bond (or other security), bundled together.
  2. 不可分離性:

    • 這是其最核心的特征。權證持有人無權将該認股權證從其所依附的債券上剝離下來,單獨在二級市場上出售或交易。權證與債券在法律上和交易上被視為一個整體單元。
    • 英文對應:Non-detachable / Non-separable. The warrant cannot be detached from the underlying bond and traded independently.
  3. 認股權證的本質:

    • 認股權證本身賦予持有人在未來某個特定日期或期間内,以預先設定的價格(行權價),購買一定數量該公司普通股股票的權利(而非義務)。它是一種看漲期權性質的金融工具。
    • 英文對應:A warrant granting the holder the right (but not the obligation) to purchase the issuer's common stock at a specified exercise price within a predetermined time period.
  4. 行權與債券存續:

    • 當持有人決定行使認股權證(即按行權價購買股票)時,其所依附的債券本身仍然有效并繼續存在。行權僅意味着持有人支付行權價獲得了新股,其作為債券債權人的身份和持有的債券本身不受影響(債券的利息仍需支付,本金到期仍需償還)。
    • 英文對應:Exercising the warrant does not extinguish or alter the underlying bond; the bond remains outstanding with its original terms.
  5. 應用與目的:

    • 公司發行附帶不可分離認股權證的債券,通常是為了降低債券的票面利率或提高債券發行的吸引力。權證潛在的股權增值收益是對投資者接受較低債券利息的一種補償,是一種“甜頭”(Sweetener),有助于公司以更低的融資成本籌集債務資金。
    • 英文對應:Used as a sweetener to lower the coupon rate on the bond and make the debt offering more attractive to investors, thereby reducing the issuer's borrowing costs.

總結關鍵點(漢英對照):

參考資料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不可分離認股權證是一種與債券或其他證券綁定發行、無法單獨交易的金融工具,其核心特點如下:

  1. 定義與結構

    • 不可分離認股權證通常與公司債券等基礎證券共同發行,持有者無法單獨交易認股權證部分,必須與基礎證券作為整體進行買賣。
    • 例如,在可轉債中,若為不可分離類型,投資者行權後仍需保留債券,繼續享有本金和利息收益;而可分離類型則允許将權證拆分單獨交易。
  2. 權利特性

    • 賦予持有者在特定期限内,按約定價格(行權價)購買發行公司股票的權利,但無強制行權義務。
    • 行權時需以基礎證券(如債券)作為行權條件,兩者不可分割操作。
  3. 發行目的與融資作用

    • 對企業而言,發行此類權證可降低融資成本,吸引投資者購買債券等基礎證券,同時為未來股權融資預留通道。
    • 由于權證與證券綁定,企業可避免因權證行權導緻短期内股權過度稀釋。
  4. 與可分離權證的區别

    • 可分離權證允許投資者将權證與債券分開交易,行權後債券部分可能失效;而不可分離權證的行權不影響基礎證券的存續。

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第八十五條,發行此類證券需明确條款并制作認股書,保障投資者權益。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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