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銷保兌信用狀英文解釋翻譯、不可撤銷保兌信用狀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irrevocable and confirmed credit
分詞翻譯:
不的英語翻譯: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可撤銷的英語翻譯:
【法】 reversibility
保兌信用狀的英語翻譯:
【經】 confirmed credit; 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
專業解析
不可撤銷保兌信用狀(Irrevocable 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國際貿易中最具保障性的支付工具之一,其核心特征在于“不可撤銷性”與“保兌性”的結合。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
一、 基礎定義
- 不可撤銷 (Irrevocable):指信用證一經開立并通知受益人後,在有效期内,未經開證申請人(買方)、受益人(賣方)及所有相關銀行(如保兌行)的明确同意,開證行不得單方面撤銷或修改信用證條款。這賦予了受益人高度的收款确定性。
- 保兌 (Confirmed):指除開證行(Issuing Bank)的付款承諾外,另一家銀行(通常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通知行或信譽卓著的第三方銀行)應開證行的授權或要求,對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承擔與開證行相同的、獨立的、不可撤銷的付款責任。保兌行(Confirming Bank)的加入為受益人提供了雙重付款保障。
- 信用狀/信用證 (Letter of Credit, L/C):是銀行(開證行)根據買方(申請人)的請求和指示,向賣方(受益人)開立的、承諾在滿足信用證規定的全套單據條件下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面文件。它是一種銀行信用,替代了商業信用(買方信用)。
二、 法律效力與特征
- 不可撤銷性 (Irrevocability):這是信用證的根本屬性之一(依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3條和第10條)。一旦受益人接受不可撤銷信用證,開證行的付款承諾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方面的撤銷或修改均無效。
- 雙重獨立付款責任 (Dual Independent Undertakings):受益人擁有開證行和保兌行兩個獨立、平行的付款承諾。即使開證行因故(如破産、外彙管制)無法付款,隻要受益人提交的單據嚴格符合信用證要求,保兌行必須履行付款責任 。
- 單據交易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證業務處理的是單據而非貨物。隻要受益人提交的單據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證條款(單證相符、單單一緻),保兌行和開證行就必須付款,不涉及基礎合同的履行情況 。
三、 保兌機制的意義
- 增強收款保障 (Enhanced Payment Security):對于受益人而言,保兌行的加入顯著降低了開證行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政治風險、外彙管制風險以及開證行自身的信用風險 。
- 提升信用證接受度 (Increased Acceptance):當開證行資信狀況不明朗或所在國風險較高時,由信譽卓著的銀行(如國際知名銀行)加具保兌,能使信用證更容易被受益人接受,促進交易達成。
- 本地化便利 (Local Convenience):保兌行通常位于受益人所在地,受益人可以直接向其交單并獲得付款或承兌,流程更便捷高效。
四、 適用場景
不可撤銷保兌信用證主要應用于以下情況:
- 交易雙方初次合作,缺乏信任基礎。
- 開證行資信評級較低或所在國家/地區存在較高政治、經濟風險。
- 交易金額巨大,受益人需要最高級别的付款安全保障。
- 國際貿易合同明确要求使用此類信用證作為支付方式 。
不可撤銷保兌信用狀(Irrevocable 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一種銀行信用工具,其核心在于開證行不可撤銷的付款承諾和保兌行獨立的、附加的付款擔保相結合,為受益人提供了國際貿易中最安全可靠的收款保障。受益人隻要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即可獲得開證行和保兌行的雙重付款保證。
參考來源:
- 國際商會(ICC)《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官方文本及釋義 - 國際商會官網
- 中國銀行業協會《信用證業務指引》及相關解讀 - 中國銀行業協會官網
- 《英漢雙解國際貿易金融詞典》相關詞條釋義 - 權威金融詞典出版物
-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彙管理局關于跨境貿易結算的政策文件及解讀 - 中國人民銀行官網 / 國家外彙管理局官網
- 主要國際銀行(如彙豐、花旗、渣打、中國銀行)官網關于信用證(特别是保兌信用證)的産品說明與操作指南 - 各銀行官方網站
網絡擴展解釋
不可撤銷保兌信用狀(不可撤銷保兌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中一種高保障的支付工具,結合了不可撤銷性和銀行保兌的雙重特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
不可撤銷性
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内未經開證行、保兌行、受益人及申請人共同同意,不得單方面修改或撤銷。任何條款變更需各方書面确認。
-
保兌機制
由開證行以外的另一家銀行(保兌行)對信用證加具保兌,承諾獨立承擔與開證行相同的第一性付款責任。即使開證行違約或破産,保兌行仍需履行付款義務。
二、核心特點
-
雙重付款保障
- 開證行:承擔不可撤銷的付款責任。
- 保兌行:獨立承擔無追索權的付款承諾,與開證行責任并行。
-
嚴格修改條件
任何修改或撤銷需所有當事人(開證行、保兌行、受益人、申請人)一緻同意,确保受益人權益。
三、適用場景
- 高風險地區交易:當開證行所在國存在政治或經濟風險時,受益人要求保兌以降低風險。
- 大額交易:金額超過開證行資信能力時,保兌提供額外信用支持。
四、費用與操作
- 費用承擔:保兌通常産生額外費用(如保兌費),一般由受益人承擔,但可通過貿易談判約定由申請人支付。
- 單據要求:受益人需嚴格符合信用證條款,向保兌行或開證行提交相符單據以獲得付款。
五、與其他信用證對比
類型 |
開證行責任 |
保兌行責任 |
修改/撤銷條件 |
不可撤銷信用證 |
第一性 |
無 |
需各方同意 |
不可撤銷保兌信用證 |
第一性 |
第一性 |
需各方同意(含保兌行) |
不可撤銷保兌信用證通過雙重銀行信用為受益人提供最高級别的付款保障,尤其適用于對開證行資信存疑或交易風險較高的國際貿易場景。其嚴格的操作要求和費用結構需在貿易合同中明确約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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