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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兒童能得到自由收養英文解釋翻譯、讓兒童能得到自由收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freeing child for adoption

分詞翻譯:

讓的英語翻譯:

allow; give away; give up; let; make; yield

兒童的英語翻譯:

children; infant
【醫】 child; Paedo-; pedia-; pedo-

能的英語翻譯:

ability; able; be able to; can; capable; energy; skill
【化】 energy
【醫】 energy

得到的英語翻譯:

get; get hold of; come at; find; gain; receive
【經】 receive

自由的英語翻譯:

disengagement; *******; freeness; liberty
【法】 *******; libera; liberty

收養的英語翻譯:

adopt; foster-mother; mother; take in and bring up
【法】 adopt; adoptio; adoption

專業解析

從漢英詞典及法律政策角度解析,“讓兒童能得到自由收養”的核心含義是指建立合法、規範且以兒童最大利益為核心的收養制度,保障符合條件的兒童(尤其是孤兒、棄嬰)通過法定程式進入穩定家庭的權利。該表述需結合具體法律框架理解:


一、中文語義解析

  1. “自由收養”的語境含義

    中文“自由”在此處并非指無限制的隨意收養,而是強調消除不合理的收養障礙,确保符合法定條件的收養申請能依法推進。其對立面是曆史上存在的收養程式僵化、門檻過高或地域限制等問題。

  2. 法律框架下的“自由”邊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編“收養”:

    • 收養需滿足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第1044條)
    • 對收養人、送養人、被收養人的資格有明确規定(第1093-1098條)
    • 須經民政部門登記生效(第1105條)

      “自由”需在法定條件與監管下實現。


二、英文對應翻譯與法律概念

英文表述宜譯為:

"Ensuring children's lawful right to be adopted" 或"Facilitating regulated adoption access for eligible children"

關鍵概念對比:


三、政策實踐中的核心原則

  1. 兒童利益優先

    所有收養程式以兒童身心健康為首要考量,禁止兒童買賣或變相交易(《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

  2. 規範化流程

    通過民政部門統一登記、收養能力評估、融合期跟蹤等制度保障安全性(《收養登記辦法》)。

  3. 平等準入

    逐步取消收養人年齡、婚姻狀況等不合理限制,擴大符合條件的家庭範圍(民法典第1098條修訂)。


四、權威參考依據

  1. 法律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編第四章“收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9條
  2. 政策白皮書

    國務院《中國的兒童福利事業發展》報告(民政部發布)

  3. 國際公約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國1992年加入)第21條:要求國家監管收養程式。


該表述的本質是通過法治化、去官僚化的收養制度,保障失依兒童獲得家庭溫暖的權利。中英文理解均需強調“法定權利”與“規範化程式”的統一,避免“自由”一詞的歧義解讀。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讓兒童能得到自由收養”這一表述,需要結合法律定義和實際操作進行解釋。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收養行為需嚴格遵循法定程式,不存在“自由收養”的表述,但可以從以下角度理解其核心含義:

一、收養的法律定義與核心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收養是民事主體通過法定程式建立拟制血親關系的行為。其核心特征包括:

  1. 法定性:必須符合《民法典》第1093-1108條規定的收養條件
  2. 拟制性:通過登記建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非自然血親)
  3. 雙向解除:收養關系成立後,原父母子女關系終止

二、收養的法定限制條件

為确保兒童權益,法律設置了嚴格限制:

三、關于“自由收養”的特别說明

  1. 法律禁止行為:
    • 任何形式的買賣兒童(《民法典》第1044條明确禁止)
    • 私下送養或收養(必須通過民政部門登記)
  2. 兒童權益保障:
    • 收養需遵循"最有利于被收養人"原則
    • 8周歲以上兒童需本人同意收養

四、合法收養程式

  1. 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2. 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收養人能力證明、被收養人身份證明等)
  3. 進行收養評估
  4. 辦理收養登記(登記之日起成立法律關系)

需要特别說明:我國法律體系中不存在"自由收養"的概念,所有收養行為必須通過法定程式完成。若發現非法收養線索,可向公安機關或民政部門舉報。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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