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逐令英文解釋翻譯、驅逐令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eportation order; exclusion order; order for ejectment
order of expulsion
分詞翻譯:
驅的英語翻譯:
drive; order to
逐的英語翻譯:
chase; drive out; expel; pursue
令的英語翻譯: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專業解析
驅逐令(Expulsion Order)的法律釋義與漢英對照解析
一、術語定義與核心含義
驅逐令(Expulsion Order)指主權國家或司法機構依法強制外國公民、無國籍人離境的行政或司法命令。其英文對應術語為:
- Expulsion Order(通用法律術語)
- Deportation Order(英美法系常用,側重行政驅逐)
- Order of Removal(美國移民法語境)
該命令具有強制力,常見于違反移民法、危害公共安全或外交報複等場景,區别于自願離境的"遣返"(Repatriation)。
二、法律特征與構成要件
-
發布主體
- 行政機關:如移民局(例:美國ICE)、出入境管理局(中國)
- 司法機關:法院在刑事附加刑或國家安全案件中籤發
-
適用對象
- 非法居留的外國人
- 犯危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罪行的非公民
- 外交人員(依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可宣布"不受歡迎的人")
-
法律性質
- 行政命令(多數國家):基于移民法行使裁量權
- 司法裁決:需經法庭程式,如美國移民法院的驅逐聽證
-
執行依據
- 國内法:如中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1條
- 國際條約:難民地位公約的例外條款
三、中英法律實踐差異
維度 |
中國法律語境 |
英美法系語境 |
法律程式 |
公安機關報批→省級移民管理機構決定 |
需經移民法庭聽證→可上訴至聯邦法院 |
救濟途徑 |
行政複議(無司法審查) |
可申請司法複審(Judicial Review) |
術語側重 |
"責令驅逐出境"(行政強制屬性) |
"Deportation"(涵蓋司法程式) |
四、權威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
- 定義:Deportation 指将外國公民強制遣離國境的行為,通常由行政機關執行。
- 法律依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NA)§237(a)
-
《牛津法律詞典》
- Expulsion 與Deportation 的區分:前者適用于外交人員,後者針對普通外國人。
-
中國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1條:對違反規定的外國人"可處限期出境或驅逐出境"。
注:因版權限制未提供直接鍊接,以上内容綜合《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University Press)及中美移民法條文。
網絡擴展解釋
“驅逐令”是法律或行政機構發布的一種強制性命令,要求特定個體離開指定區域或管轄範圍。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
基本定義
驅逐令(拼音:qū zhú lìng)是由官方機構對被認為“不受歡迎”的公民發出的命令,通常要求其立即離開某一市鎮、地區或國家。例如,針對違反當地法律或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員。
-
法律效力與執行條件
- 常見于輕罪案件:法院可能對犯輕罪者判處較重刑罰,但若當事人承諾永久離開管轄區域,刑罰可中止執行。
- 適用範圍:通常限定于特定司法管轄區,超出範圍後原判罰不再生效。
-
應用場景
- 強制遷移:用于處理非法居留、擾亂治安等行為。
- 國際層面:國家間也可能因外交沖突或安全威脅發布驅逐令,要求外國公民離境。
-
權威來源說明
該術語在《漢典》等權威詞典中被明确收錄,定義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政或司法指令。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不同國家/地區的實施細則,建議通過法律數據庫或政府公告查詢完整信息。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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