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other insurance clause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其他保險條款"(Other Insurance Provisions/Clauses)指保險合同中除主條款外,約定多方保險責任分攤、承保範圍限制或沖突處理的附加條款。其核心功能是界定當被保險人擁有多份保險時,各保單的賠付順序與責任限額,避免超額賠付。以下是關鍵解釋與權威依據:
中文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八條,保險條款包含"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其他保險條款"屬于責任免除的特殊情形,用于協調多份保險的賠付沖突(中國銀保監會《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
英文對應術語
責任分攤(以車險為例)
中文條款:"若被保險車輛同時投保多份商業車險,本公司按本保單保額與總保額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英文條款:"If other valid insurance exists, we will pay only our share of the loss. Our share is the proportion that our limit of liability bears to the total of all applicable limits."
沖突解決(健康險與意外險)
中文條款:"本保險為補充性保險,僅在主險(如社保)賠付後對剩餘醫療費用進行補償。"
英文條款:"This policy is secondary to any other valid and collectible insurance. Benefits are payable only after exhaustion of primary coverage."
中國法規
《保險法司法解釋(四)》第十條:多份保險合同并存時,保險人按比例分攤賠償責任,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2018)。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需替換為有效鍊接時引用)
國際标準條款
ISO(美國保險服務辦公室)标準條款:
"Other Insurance" clauses in commercial policies follow ISO forms CP 00 01, defining "pro rata" vs. "excess" approaches (International Risk Management Institute, IRMI).
IRMI術語庫(需替換為有效鍊接時引用)
注:以上内容綜合中國法律、國際保險行業标準及判例,術語定義與實務規則均引用權威機構來源。具體條款解釋需以保險合同文本及司法管轄地法律為準。
根據保險行業的定義和相關法律文件,“其他保險條款”通常指保險合同中的非基礎性條款,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在基本條款基礎上補充約定,用于調整保障範圍。例如:
要求被保險人承諾履行特定義務,例如:
由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制定,常見于:
規定自然災害、戰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導緻的損失處理方式,通常免除保險人的賠償責任。
根據保險标的分類的特殊約定,例如:
提示:具體條款需以合同原文為準,投保時應重點關注“保險責任”“責任免除”“賠償标準”等核心内容。若涉及複雜條款,建議咨詢專業保險顧問或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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