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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運貨單英文解釋翻譯、航空運貨單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air waybill

分詞翻譯:

航空的英語翻譯:

aviation; voyage
【經】 navigation

運貨單的英語翻譯:

manifest; waybill
【化】 bill of loading; shipping ticket
【經】 waybill

專業解析

航空運貨單(Air Waybill, AWB)是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中的核心單據,具有法律效力和多重功能。以下是基于專業漢英詞典視角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性質

  1. 中文全稱:航空運貨單(Hángkōng Yùnhuò Dān)

    英文對應:Air Waybill (AWB)

    縮寫:AWB(行業通用)

    同義詞:空運提單、航空貨運單

  2. 法律性質:

    • 是承運人(航空公司或其代理)與托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證明,而非物權憑證(不可轉讓)。
    • 兼具貨物收據和運費賬單功能,記錄貨物詳情、運費及運輸條款(來源: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規則)。

二、核心功能

  1. 運輸合同依據:

    明确承運人、托運人、收貨人的權利義務,受《蒙特利爾公約》約束。

  2. 貨物交付憑證:

    收貨人憑AWB副本(Consignee's Copy)提貨,正本由承運人留存。

  3. 報關與結算文件:

    用于海關申報、保險索賠及運費結算(來源:中國民航局《航空貨物運輸條件》)。


三、單據結構與内容

标準AWB包含以下要素(以IATA标準格式為例):

注:AWB通常為一式八聯,包括正本3聯(承運人、收貨人、托運人各執)及副本5聯(用于報關、結算等)。


四、與海運提單的區别

特征 航空運貨單(AWB) 海運提單(Bill of Lading)
物權憑證 否(不可轉讓) 是(可憑提單轉讓貨物所有權)
正本數量 通常為3聯 通常為3份全套正本
交貨方式 憑收貨人身份證明提貨 憑正本提單提貨

五、權威來源參考

  1.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
  2. 《蒙特利爾公約》(Montreal Convention 1999)
  3. 中國民用航空局(CAAC)

以上内容綜合國際運輸法規、行業标準及漢英專業術語釋義,确保定義準确性與權威性。

網絡擴展解釋

航空運貨單(Air Waybill,簡稱AWB)是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中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籤發的核心單據,具有以下關鍵特征和作用:

一、定義與性質

  1. 運輸契約證明
    航空運貨單是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籤訂的運輸合同,明确雙方權利與義務。與海運提單不同,它不具有物權憑證性質,因此不可轉讓,提貨需憑航空公司發出的到貨通知而非運單本身。

  2. 貨物收據
    運單作為承運人接收貨物的憑證,記錄貨物的重量、數量、包裝等信息,确認貨物已交運。

二、主要用途

  1. 運輸流程管理
    作為貨物運輸全過程的記錄文件,包含始發地、目的地、航班信息等,便于追蹤貨物狀态。
  2. 清關與費用結算
    運單是海關查驗、稅費計算及運費核收的依據,需與商業發票、裝箱單等文件配合使用。

三、分類方式

  1. 按承運人标識分類

    • 航空公司貨運單(Airline AWB):印有承運人名稱及标識,直接代表航空公司。
    • 中性貨運單(Neutral AWB):無特定承運人标識,適用于代理或多式聯運場景。
  2. 按作用分類

    • 主運單(MAWB):由航空公司籤發,覆蓋整批貨物的運輸。
    • 分運單(HAWB):貨運代理籤發給單個托運人的單據,用于拼箱或集中托運業務。

四、格式與流轉

五、與其他運輸單據的區别

相較于海運提單的物權屬性,航空運貨單僅作為運輸契約和收據,且無需憑單提貨,因此在國際貿易中需搭配信用證等支付方式以降低風險。

如需更完整的文件樣例或操作流程,(出口報關單證)及(運單填寫規範)。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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