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ir waybill
aviation; voyage
【經】 navigation
manifest; waybill
【化】 bill of loading; shipping ticket
【經】 waybill
航空運貨單(Air Waybill, AWB)是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中的核心單據,具有法律效力和多重功能。以下是基于專業漢英詞典視角的詳細解釋:
中文全稱:航空運貨單(Hángkōng Yùnhuò Dān)
英文對應:Air Waybill (AWB)
縮寫:AWB(行業通用)
同義詞:空運提單、航空貨運單
法律性質:
明确承運人、托運人、收貨人的權利義務,受《蒙特利爾公約》約束。
收貨人憑AWB副本(Consignee's Copy)提貨,正本由承運人留存。
用于海關申報、保險索賠及運費結算(來源:中國民航局《航空貨物運輸條件》)。
标準AWB包含以下要素(以IATA标準格式為例):
注:AWB通常為一式八聯,包括正本3聯(承運人、收貨人、托運人各執)及副本5聯(用于報關、結算等)。
特征 | 航空運貨單(AWB) | 海運提單(Bill of Lading) |
---|---|---|
物權憑證 | 否(不可轉讓) | 是(可憑提單轉讓貨物所有權) |
正本數量 | 通常為3聯 | 通常為3份全套正本 |
交貨方式 | 憑收貨人身份證明提貨 | 憑正本提單提貨 |
以上内容綜合國際運輸法規、行業标準及漢英專業術語釋義,确保定義準确性與權威性。
航空運貨單(Air Waybill,簡稱AWB)是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中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籤發的核心單據,具有以下關鍵特征和作用:
運輸契約證明
航空運貨單是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籤訂的運輸合同,明确雙方權利與義務。與海運提單不同,它不具有物權憑證性質,因此不可轉讓,提貨需憑航空公司發出的到貨通知而非運單本身。
貨物收據
運單作為承運人接收貨物的憑證,記錄貨物的重量、數量、包裝等信息,确認貨物已交運。
按承運人标識分類
按作用分類
相較于海運提單的物權屬性,航空運貨單僅作為運輸契約和收據,且無需憑單提貨,因此在國際貿易中需搭配信用證等支付方式以降低風險。
如需更完整的文件樣例或操作流程,(出口報關單證)及(運單填寫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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