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禁運英文解釋翻譯、取消禁運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take
分詞翻譯:
取消的英語翻譯:
cancel; abolish; annul; call off; countermand; cry off; rescind; retract
rule out
【計】 backing-out; backout
【醫】 ant-; anti-
【經】 abolish; abrogate; abrogation; cancel out; cancellation; cancelling
countermand; hold back; rescind; rescission; set-aside; take off
禁運的英語翻譯:
embargo; lay an embargo on
【經】 embargo
專業解析
"取消禁運"是一個國際關系與貿易領域的常用術語,其核心含義是指正式解除對特定國家、地區、實體或商品的貿易或經濟限制措施。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如下:
一、核心釋義與英文對照
- 取消 (qǔxiāo): 指撤銷、廢除、使失效。對應英文:Lift, Remove, Cancel, Revoke。
- 禁運 (jìnyùn): 指禁止運輸或貿易,尤指政府實施的強制性限制。對應英文:Embargo, Sanctions (特指貿易制裁), Trade ban。
- 取消禁運 (qǔxiāo jìnyùn): 即解除貿易禁令。标準英文表達為:Lift an embargo, Remove sanctions, Terminate a trade ban。
二、詳細含義解析
- 主體與對象:
- 實施方通常是政府、國際組織(如聯合國、歐盟)或國家聯盟。
- 對象可以是特定國家、地區、組織、企業或個人,或特定類别的商品(如武器、能源、農産品)。
- 行為性質:
- 是一種正式的法律或行政決定,标志着特定貿易限制政策的終止。
- 通常基于外交關系改善、政策目标達成(如裁軍)、人道主義考量或國際壓力變化。
- 實際效果:
- 恢複貿易往來: 允許之前被禁止的商品和服務恢複進出口。
- 解除金融限制: 可能包括解凍資産、恢複金融交易渠道。
- 改善經濟環境: 對被禁運方的經濟産生積極影響,也可能為實施方帶來新的貿易機會。
- 象征意義: 常被視為關系正常化或沖突緩重要标志。
三、典型應用場景
- 聯合國安理會決議: 當安理會認定某國已滿足特定條件(如放棄核武器計劃)時,會通過決議取消對其制裁禁運。例如,曆史上對伊拉克、伊朗、利比亞等國部分制裁的解除。
- 國家單邊行動: 一國政府基于外交政策調整,單方面宣布解除對另一國的貿易禁運。
- 特定商品解禁: 如取消對某類高科技産品、戰略物資或農産品的出口/進口禁令。
- 軍備控制: 在達成軍控協議後,取消相關武器及技術的禁運。
四、權威參考來源
- 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 (UNCTAD) 術語庫: UNCTAD 在其國際貿易術語解釋中,明确将 "Lifting of Embargo" 定義為政府取消對貿易的限制措施。這是理解國際層面禁運政策的核心參考。 [來源: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官方網站術語庫]
- 世界貿易組織 (WTO) 規則框架: 雖然 WTO 主要推動貿易自由化,但其規則框架涉及成員在特定情況下實施和取消貿易限制(如安全例外)的程式與條件。WTO 的相關協議和争端解決案例為理解國家間取消禁運的法律基礎提供了依據。 [來源:世界貿易組織官方網站規則與協議文件]
- 主要國家政府公報與外交部聲明: 各國政府正式宣布取消禁運的公告、法令或外交部聲明是最直接的權威信息來源,具體說明取消的範圍、對象及生效日期。 [來源:相關國家政府官方網站(如國務院/外交部公告)]
"取消禁運"指官方正式解除對特定對象(國家、地區、商品等)的貿易或經濟封鎖措施,其标準英文對應為 "Lift an embargo"。這一行為具有顯著的法律效力、經濟影響和政治象征意義,常見于國際組織決議或國家外交政策調整。理解其含義需參考聯合國機構、國際組織規則及政府官方文件。
網絡擴展解釋
“取消禁運”指解除對特定國家或地區實施的貿易、物資或技術等進出口限制。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概念
“禁運”是國家或國際組織為達到政治、經濟或軍事目的,對目标方實施的強制性貿易封鎖,包括禁止武器、商品、技術等流通()。而“取消禁運”即撤銷這類限制措施,恢複正常的貿易往來。
二、典型場景
- 國際争端緩和
例如:2025年聯合國安理會解除對中非共和國的武器禁運,支持其安全建設與和平進程()。
- 外交關系改善
如歐盟曾讨論解除對華武器禁運(2004年),但因美國反對未果,美方認為此舉可能傳遞錯誤政治信號()。
三、影響與争議
- 積極影響:促進受制裁國經濟發展,增強區域穩定性()。
- 争議焦點:部分國家擔憂取消禁運會削弱對目标國的制約,例如美國曾反對歐盟解除對華禁運()。
四、實施主體
通常由國際組織(如聯合國)或多國聯合行動決定是否取消禁運,需通過正式決議程式()。單方面取消禁運則可能引發國際争議。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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