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法律英文解釋翻譯、取消法律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escind a law
分詞翻譯:
取消的英語翻譯:
cancel; abolish; annul; call off; countermand; cry off; rescind; retract
rule out
【計】 backing-out; backout
【醫】 ant-; anti-
【經】 abolish; abrogate; abrogation; cancel out; cancellation; cancelling
countermand; hold back; rescind; rescission; set-aside; take off
法律的英語翻譯: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專業解析
從漢英詞典與法律術語角度,"取消法律" 的核心含義是指立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通過特定程式,使已生效的法律或其中特定條款失去效力的正式行為。其對應的标準英文術語是"repeal of law"。
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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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定義與英文對應 (Core Definition & English Equivalent):
- 取消法律 (Repeal of Law): 指有權機關(通常是立法機關)通過正式的立法程式,宣布終止某項現行法律或其中特定部分的效力,使其不再具有法律約束力。這是法律體系更新和完善的常規機制。
- 英文術語:Repeal 是最直接和常用的對應詞。它特指通過立法行為廢除整部法律或法律的特定章節。例如:"The parliament voted to repeal the controversial tax law." (議會投票決定廢除那項有争議的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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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要素解析 (Key Elements):
- 主體 (Subject): 必須是擁有立法權或特定法律授權的機關(如國家立法機關、地方立法機關,或在授權範圍内,有時也包括行政機關通過特定程式廢止行政法規)。
- 對象 (Object): 是已經頒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規、規章或其特定條款。
- 程式 (Procedure): 必須遵循法定的廢止程式(通常與立法程式類似,如提案、審議、表決、公布)。
- 效力 (Effect): 導緻被廢止的法律或條款自廢止生效之日起(或規定日期)失去法律效力,不再約束相關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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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近義詞的辨析 (Distinction from Similar Terms):
- 廢除 (Abolish/Abrogate): 含義與"取消/廢止"非常接近,常可互換。但"Abolish"有時更強調徹底根除某種制度或實踐(如abolish slavery廢除奴隸制),而"Repeal"更側重于對成文法的正式撤銷。 (參考法律術語一般用法)
- 撤銷 (Revoke/Rescind): 通常指取消或撤回一個具體的行政行為、許可、授權或合同等,對象通常是具體的決定或文件,而非普遍適用的法律本身。例如撤銷許可證(revoke a license)。
- 廢止 (Annul/Nullify): 強調宣告法律或行為自始無效(void ab initio),仿佛它從未存在過。這通常需要特定的法律依據(如違憲)或程式(如法院判決),而"Repeal"通常是前瞻性地終止未來效力。 (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對"annul"的解釋)
- 失效 (Expire/Lapse): 指法律因自身規定的有效期屆滿或所附條件成就而自動失去效力,無需專門廢止行為。與主動的"取消/廢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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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 (Legal Effect):
- 被取消的法律自廢止生效之日起喪失法律效力。
- 原則上,廢止不溯及既往(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即廢止前依據該法律産生的權利義務關系一般不受影響。
- 有時新法會明确規定舊法的廢止("本法自施行之日起,XX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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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 (Example):
- 中國于2003年廢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員收容遣送辦法》,這一過程就是典型的"取消法律"或"廢止行政法規"。英文報道通常使用"repeal": "China repealed the Custody and Repatriation regulation in 2003."(參考國務院令第381號)
權威引用參考 (Authoritative References):
- 《元照英美法詞典》(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 Repeal: n. 廢止;撤銷。指立法機關撤銷其制定的法律或由立法機關授權制定的法規。可以是明示廢止或默示廢止。 (鍊接示例:[權威法律數據庫如北大法寶通常收錄該詞典,但直接鍊接需訂閱] 來源描述:元照英美法詞典 - Repeal 詞條)
-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 Repeal: The abrogation or annulling of a previously existing law by the enactment of a subsequent statute that declares the former law revoked.(來源描述:Black's Law Dictionary - Repeal 詞條)
- 中國《立法法》(Legisl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中國《立法法》規定了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程式。其中"廢止"即對應"取消法律"的核心含義。例如,該法涉及法律的修改和廢止程式。 (鍊接示例:全國人大官網法律庫 - 需根據具體條款定位,來源描述: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網絡擴展解釋
“取消法律”在法律領域通常指通過法定程式終止某項法律的效力,主要涉及“廢止”和“廢除”兩種表述。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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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Revocation of a Law)
指宣布法律不再生效,常見于新法取代舊法或社會情況變化時。例如新《民法典》實施後,原《婚姻法》相關條款被廢止。這一過程強調法律效力的終止,而非完全否定其曆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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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Abolishment)
更強調徹底取消法律,常用于涉及制度性變革的場景,如廢除奴隸制法律、不平等條約等。與廢止相比,廢除通常帶有更強的徹底性和價值否定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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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區别
- 廢止:側重法律效力的終止,可能保留部分條款或過渡安排(如提到的“新條例覆蓋舊條例”)。
- 廢除:強調完全取消,如中“印花稅法必須絕對廢除”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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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與程式
需通過立法機關或法定程式完成,例如中國法律的廢止需經全國人大表決,國際條約廢除需遵循締約方協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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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術語
- 撤銷(Cancel):多用于具體行政行為(如吊銷許可證)。
- 撤回(Withdraw):常見于合同要約等民事領域。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廢止案例或程式細節,可參考、3、4的原始内容。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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