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複審令狀的當事人英文解釋翻譯、取得複審令狀的當事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laintiff in error
分詞翻譯:
取得的英語翻譯:
acquire; fetch; gain; obtain; procure; take out; taking; trover
【經】 acquisition; procuration
複審令的英語翻譯:
【經】 certiorari; writ of certiorari
狀的英語翻譯:
account; certificate; condition; shape; state; written complaint
【醫】 appearance
當事人的英語翻譯:
party
【經】 parties; party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取得複審令狀的當事人"指獲得法院(通常是上級法院)籤發複審令狀(如調卷令)從而獲得案件被重新審查機會的訴訟一方。其核心含義和要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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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身份與法律地位:
- 該當事人是原訴訟程式中的一方,通常是認為下級法院裁判存在法律錯誤而提出複審請求的一方(如上訴人/申請人)。
- 取得令狀意味着其請求獲得了上級法院(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初步認可,該法院同意對案件進行實質性審查。這本身即是一種重要的法律成就和程式權利。
- 其法律地位因此轉變為有權在上級法院進行辯論并尋求推翻原判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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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令狀的含義(以調卷令為例):
- 複審令狀 (Writ for Review): 廣義上指上級法院命令下級法院提交案件記錄以供複審的任何令狀。
- 調卷令 (Writ of Certiorari): 是最常見的複審令狀類型,特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應當事人申請,行使其自由裁量權,命令下級法院将案件記錄移送至最高法院審查的命令。當事人“取得”的就是此令狀。
- 取得此令狀不表示最高法院支持該方主張,僅表示法院認為案件涉及重要的法律問題,值得進行全案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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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 權利: 有權在複審法院提交詳細訴狀(Brief),進行口頭辯論(若法院允許),主張下級法院裁判存在錯誤,并尋求有利判決(如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 義務: 需遵守嚴格的訴訟程式規則和期限(如提交訴狀的時間限制、格式要求),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并應對對方當事人(被申請人)的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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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義:
- 對當事人而言,取得複審令狀是獲得司法救濟的關鍵一步,為其挑戰不利裁決提供了最高層級的司法平台。
- 對司法系統而言,它标志着該案件被認為具有超越個案的重要性,可能涉及法律解釋分歧、重大憲法問題或具有廣泛影響的聯邦法律問題,因而需要最高司法機關的權威裁決。
權威參考來源:
-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對 "Certiorari", "Party", "Writ" 等術語的權威法律定義。 (标準法律詞典,無單一線上鍊接,廣泛被法院和法學界引用)
- U.S. Courts Website - Supreme Court Procedures: 解釋調卷令申請流程及意義。 https://www.uscourts.gov/about-federal-courts/federal-courts-public/supreme-court-federal-courts-public (美國法院官方信息)
-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LII) - Certiorari: 詳細解釋調卷令的定義、作用及申請标準。 https://www.law.cornell.edu/wex/certiorari (康奈爾大學法學院權威法律信息平台)
-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ABA) - How the Supreme Court Works: 概述最高法院審理案件流程,包括調卷令的作用。 https://www.americanbar.org/groups/public_education/resources/law_related_education_network/how-courts-work/ (美國律師協會,權威法律專業組織)
網絡擴展解釋
“取得複審令狀的當事人”是法律術語,對應的英文為“plaintiff in error”,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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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與角色
指在司法程式中,對原審判決存在異議并成功申請到複審令狀的一方。該當事人通常為原審中的敗訴方,認為判決存在法律錯誤,需上級法院重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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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式中的作用
複審令狀(writ of error)是啟動上訴審查的關鍵文件,用于請求上級法院核查下級法院判決的合法性或程式錯誤。當事人需通過提交充分證據證明原判存在法律適用或程式瑕疵,方可獲得此令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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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他術語的區分
在普通法體系中,此類當事人可能被稱為“上訴人”(appellant),但“plaintiff in error”更強調其基于“錯誤判決”提出複審請求的特點,常見于涉及書面記錄審查的案件。
提示:該術語的具體適用範圍可能因司法管轄區而異,建議結合當地法律條文進一步确認。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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