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ercy
expe***nce; expe***ncy
【法】 jus disponendi
權宜處置權(Quányí Chǔzhì Quán)是法律與行政管理領域的重要概念,指在緊急或特殊情況下,相關主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避免更大損失,臨時突破常規程式或規則采取必要措施的權力。其核心在于“權宜”,即根據實際需要靈活變通,強調措施的臨時性與必要性。
中文術語:權宜處置權
英文對應: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修訂版)
法律内涵:
指行政機關或執法人員在面臨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公共安全危機)時,依法暫時突破法定程式或權限,實施即時性處置行為的權力。例如,為疏散人群臨時征用私人車輛,或緊急封鎖疫區。
來源:羅豪才《行政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
緊急性(Urgency):
必須存在現實且迫切的危險,常規程式無法及時應對。
例:消防部門為撲救火災拆除毗鄰建築。
臨時性(Provisional Nature):
措施僅限特定時段,危機解除後需恢複常态或補辦手續。
來源:姜明安《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
處置手段需與危害程度相稱,避免過度侵害公民權益。
例:疫情期間的隔離措施不得超出必要範圍。
在英美法系中,類似概念常體現為:
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
概念 | 權宜處置權 | 自由裁量權(Discretionary Power) |
---|---|---|
觸發條件 | 緊急狀态 | 常規行政過程 |
程式約束 | 可突破法定程式 | 需在法定框架内行使 |
目的 | 止損與應急 | 個案公正與靈活性 |
結論:權宜處置權是法治原則下的特殊例外機制,其英文表述需結合具體情境選擇Power of Expediency 或Emergency Discretionary Authority,本質為平衡公共利益與程式正義的工具。
“權宜處置權”是由“權宜”和“處置權”組合而成的概念,需分别解釋後綜合理解:
基本定義
處置權指依法對財産或權利進行最終處理的能力,包括轉移、消滅所有權或設定物權等。例如,企業可對固定資産進行出租、抵押或有償轉讓。
分類形式
“權宜”指為應對特殊情況采取的臨時性、變通性措施,強調靈活調整而非長期適用。例如,政府為緩解危機暫時放寬某些政策限制。
指在特殊或緊急情況下,權利主體為達成特定目标,臨時突破常規規則行使的處置權。其特點包括:
需注意:權宜處置權需謹慎使用,避免因“臨時”演變為“常态”而侵害他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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